涉民族资产解冻均为骗局,民政部:“网上基金会”须甄别

日期:09-14
骗局

原标题:涉民族资产解冻均为骗局,民政部:“网上基金会”须甄别

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属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大肆对海南、广西老年人进行诈骗的案件,诈骗团伙的主犯黎锦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今天(9月14日)转发此消息并提示公众,凡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类的项目均为骗局。参加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活动前,先核实举办方身份,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可立即举报。

经查,20世纪90年代,黎锦芳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区,诱骗受害人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对受害人实施诈骗。2003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刑满释放后,黎锦芳又以“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继续在上述地区对2166人次行骗,共诈骗金额659.27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了使诈骗得逞,获取更多钱财,黎锦芳在海南和广西发展了一个诈骗团伙。

法院认为,黎锦芳以社会上流传的“民族资产解冻”虚假信息为由头,大肆诈骗海南、广西地区知识水平低的老年人,社会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后果严重。且黎锦芳系累犯、惯犯,其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强,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黎锦芳现属于75周岁以上老人,但考虑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等,依法对黎锦芳不予从轻处罚。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诱惑能力强、蔓延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中涉及的多个“基金会”等组织,均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凡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类的项目均为骗局,没有任何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此类公益慈善项目。

此外,参加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活动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属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发现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开展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前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

编辑白爽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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