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贪图便宜虚开增值税发票 主动投案后被不起诉

日期:09-11
招商引资虚开增值税

原标题:民企老板贪图便宜虚开增值税发票主动投案后被不起诉

这名涉罪老板重新投资办厂了

河南新蔡:依法对一名民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井海燕)“检察机关的诚意和担当,让我消除了顾虑,坚定了我在新蔡县投资创业的信心。我一定珍惜机会,改正错误,继续加大在新蔡的投资力度,为新蔡县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在河南省新蔡县投资办厂的浙江商人陈某,近日写给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的感谢信里的内容。

6月20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摆在了新蔡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凯的面前。翻开卷宗,这件因贪图便宜而引发的刑事案件逐渐清晰。

时间回到2017年5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陈某接到一个外地的匿名电话,来电人告知他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法律知识欠缺,陈某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外省某纺织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总金额50余万元,涉税金额为7万余元。随后,陈某用这些发票在新蔡县税务局进行申报抵扣税款7万余元。新蔡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018年8月9日,陈某被新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陈某主动投案以及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让承办检察官感受到了他的悔意。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进一步认真审查后发现,涉案企业是新蔡县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之一,陈某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投资金额800余万元,已经在本县生产经营多年。由于被新蔡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陈某还发动亲朋好友相继到新蔡县投资了3家企业,拉动了当地纺织产业发展,带动当地近1000名群众就业。

案件如何办理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果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着这些思考,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涉案企业,发现自从涉案被查办后,陈某觉得自己作为一名企业家涉嫌犯罪,有损声誉,情绪一度非常低落,甚至萌生了要将公司撤出新蔡的想法。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联系该招商引资项目联络人,共同商讨该案处理意见。

8月1日,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企业走访,了解企业在发展中的司法需求,鼓励陈某安心创业。检察机关的诚意,终于消除了陈某的种种顾虑。今年初,陈某另起炉灶,在新蔡县重新投资办厂。

近日,承办检察官再次对陈某进行回访。“新建的厂房已装修完毕,工人正在调试生产设备,再过差不多两周就能重新开始生产。”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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