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职位大蛀虫!这个合同工挪用公款近千万是为了……
2019年9月9日,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曦与鹿寨县寨沙镇中心卫生院于2017年5月签订聘用合同后,抽调到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县卫计局)财务股从事财务出纳工作。
2017年9月起,杨某曦利用职务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请款审批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私自将单位印章和会计个人印章加盖在转账支票上,先后多次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9846220.70元(其中涉及扶贫资金100余万元)私自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
案发前已归还335000元,仍有9511220.7元未归还。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曦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鹿寨县监察委员会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杨某曦表示认罪,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
鹿寨县纪委组织了各乡镇镇长、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共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