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件频发、小官巨贪……扶贫领域“蛀虫”多!
11月16日,据“山西高院”微信公号消息,当天,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昆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指控,被告人刘昆明在担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和其它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扶贫龙头企业评定、扶贫项目核准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16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同时,被告人刘昆明还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人民币353.5168万元。
针对这些指控,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从涉案金额上看,这起案件并不算特别引人注目,然而,令人愤怒的是,刘昆明“祸害”的对象,竟然是恨不得一块钱掰成八瓣花,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至关重要的扶贫款。这一事实,让刘昆明所犯罪行的性质显得尤为恶劣,也尤为令人痛恨。
尽管中央反复强调扶贫工作的重要性,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严格防范扶贫工作中的可能出现的违规、涉腐问题。但是,还是有一批大大小小的“扶贫蛀虫”,像刘昆明一样,以各自的方式在扶贫工作中大捞特捞,而全然不顾扶贫工作的进度、扶贫款的安危和贫困户的感受。
就在刘昆明案开庭审理的一天之前,11月15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刚刚公布了2018年前三个季度查处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情况。据通报,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528件、2516人,问题数量和处理人数分别是去年同期的5.2倍、4.7倍。其中第一季度查处225件,第二季度查处438件,第三季度查处865件,查处量呈上升趋势。
查处的1528件问题发生领域相对集中,涉及低保五保、扶贫资助补助等综合保障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领域,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等生态扶贫工程领域,分别占23.2%、11.8%、9.2%。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36.7%,腐败问题占29.5%,其他失职失责问题占33.8%。
而在本月上旬,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也公布了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尽管这仅是北京市一个区的情况,但是,却足以体现出扶贫领域一旦疏于监管,将有多么巨大的贪腐空间。通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万进良表示,扶贫领域犯罪以贪污为主,涉案人员多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存在“小官巨贪”现象。该类犯罪以虚构冒领、截留侵吞惠农资金进行贪污为主,在该院查处的16起案件中,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金额在600万以上的案件占总数的62.5%。
对于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腐败犯罪行为,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一贯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以来,已于4月和7月,分两次通报了4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分两批被中央通报的44个案例中,骗取挪用、截流私分,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工作失职等行为纷纷被点名,其中,所套取骗取的资金既有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有扶贫产业补助资金,还有高海拔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等;此外,未对贫困户养殖项目情况进行核实跟踪和审核把关、上级下拨的贫困户补助慰问金到村后没有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也受到通报。
“开辟相应栏目,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执纪工作,这说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目标十分明晰。”湖南大学法学院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柏顺教授认为,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这一基本目标,在官方网站上针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辟曝光专区,既体现了监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又是一种建立在反腐败斗争经验上的创新,有助于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扶贫政策。
就在刘昆明受审的同一天,远在天山脚下的《新疆日报》也发表了关于打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磅文章:《对动扶贫“奶酪”者一查到底》。这篇文章表示:要让敢动扶贫“奶酪”者付出惨痛代价。自治区纪委监委围绕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特别是要紧紧盯住扶贫资金、项目集中的深度贫困县、乡村,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筛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典型问题线索直查直办。
可以说,在最近一段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在打击扶贫腐败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力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而要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肃清扶贫工作中的“蛀虫”,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资料来源:山西高院、新华社、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新疆日报等)
撰文 / 杨鑫宇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