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业务员失职失责陷"五假"骗局致公司损失近两千万
正义网济宁9月4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张祺王亚茹)作为一名贸易行业的老手,陈海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经调查核实,盲目听信他人,最终陷入了对方精心设计的“假科长、假公章、假财务、假收据、假提煤单”的“五假”圈套,导致公司损失1750万元。
初次结识,竟带来一笔“大生意”
陈海强是邹城安强煤炭供销公司的一名老业务员,具有多年煤炭贸易工作经验。2014年四五月间,陈海强与老客户秦某洽谈业务,经秦某介绍,结识了从事食品加工的郑新建(另案处理),了解到其名下有明辉实业公司等2家企业,并在郑新建的邀请下,参观了明辉公司的生产车间、冷库厂房。
对于热情豪爽的郑新建,陈海强抱着“多个朋友多条路”的想法,与其交换了联系方式。然而令陈海强没想到的是,这次见面不久,郑新建就主动找上门来,给自己带来一笔“大生意”。
郑新建带来的这笔“大生意”和当地颇有名气的胜峰煤矿有关。“胜峰煤矿有一个量价挂钩的优惠政策,大量采购的话,一吨焦煤的单价能在710元的基础上便宜30元。”据陈海强回忆,郑新建自称做煤炭生意起家,现在想从胜峰煤矿购进3万吨焦煤,但手头资金不宽裕,无法达到优惠政策的标准,所以想让安强公司先从胜峰煤矿购买煤炭后,再分批加价卖给郑新建的明辉公司。
低价购买,再加价转销;不愁上游,还不愁销路;自己提升业务量的同时,公司还能获取不菲的利润。陈海强怎么想都觉得这笔生意十分划算,于是马上向公司汇报,公司负责人研究后,先让陈海强到胜峰煤矿进行实地考察。
省心省力,两千多万元的买卖“顺利完成”
2014年6月,陈海强在郑新建的带领下来到胜峰煤矿,并见到了该矿“销售科科长王志刚”。“王科长向我介绍了煤矿生产情况,还交流了一下发煤提煤、煤炭价格等事项,之后一起在矿上转了一圈,我觉得没问题,就没再核实具体情况”,陈海强回忆。
安强公司随即召开了交易评审会,在听取陈海强关于胜峰煤矿有关情况的报告后,评审通过了这笔价值2040万元的煤炭贸易,并决定由陈海强负责起草、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等工作。
陈海强将安强公司和胜峰煤矿、明辉公司的两份合同起草完,郑新建又一次不约而来。郑新建告诉陈海强,自己急需这批煤炭,想抓紧把合同签完,又称自己跟王科长有熟人关系,可以短时期内搞定合同。陈海强听说可以尽早签合同,就放心把合同交给了郑新建。没几天合同被送回,上面分别盖着胜峰煤矿、明辉公司的公章,并有王志刚、郑新建的签字。随后,陈海强在合同上加盖了安强公司公章并签字,合同就此生效。紧接着,郑新建向安强公司交付了1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014年7月初,陈海强从公司支取了20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郑新建带领到胜峰煤矿办理交款手续。当天18时许抵达矿上后,陈海强发现错过了上班时间,郑新建却说,胜峰煤矿已经安排人员来加班办理手续。二人来到一间既无防盗门、也无财务科标志的办公室,房间内只有一名女性,郑新建介绍其是“财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收购煤款。陈海强于是将汇票交给这名“工作人员”,对方算了一下汇票总额,便填写好“胜峰煤矿收据”交给陈海强。
其后三四天,在郑新建的联系下,陈海强又到一家酒店门口,从“王志刚”手中拿到了“提煤单”。
“整个交易下来,多亏郑新建忙前跑后,着实给自己省了不少麻烦,现在只需等他付款提煤,自己的业务量又能提升不少。”陈海强心中暗喜。
失职失责,交易不成反陷连环骗局
左等右等,郑新建却仿佛没有了当初着急的劲头。面对陈海强的催促交钱提货,郑新建总以煤质不合格、行情不好等借口迟迟不肯付款。2014年9月,陈海强发现郑新建仍然没有履行合同的迹象,他怀疑自己是不是被骗了,就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
又过了2个月,交易还是没有进展,内心忐忑的陈海强和公司领导决定到胜峰煤矿销售科了解情况。“那天王志刚正好在外出差,我们就向工作人员要了他的手机号,电话一通,我就发现王志刚的声音和原来不一样了,我说明来意后,他竟说不知道这笔业务,也从没收过安强公司任何钱款。这时,我才发觉之前那个‘王志刚’是假的,自己确实被郑新建骗了。”陈海强回忆。
销售科长是假的,那2040万元的购煤款去了哪?陈海强顿时惊出一身冷汗。当晚,陈海强和公司领导约郑新建见面。郑新建眼看隐瞒无望,就把真相一五一十地交代出来。
原来,2014年初,郑新建因为生意资金链断裂,就精心策划了这个环环相扣的圈套,打算诈骗安强公司的购煤款。“我从来没做过煤炭生意,之前也没和胜峰煤矿接触过。陈海强告诉我要去胜峰煤矿考察后,我通过私人关系在矿上临时借了办公室,又让一个朋友冒充‘王志刚’和陈海强谈生意,取得了他的信任。陈海强把安强公司和胜峰煤矿之间的合同给我后,我伪造了胜峰煤矿的合同专用章,然后把盖了假章、模仿签字的合同交回陈海强。”郑新建说。
假科长、假公章没有引起陈海强的一丝怀疑,郑新建对自己骗局更有信心。“陈海强到胜峰煤矿交款时,我让本家的妹妹冒充财务工作人员,收了安强公司2040万的银行承兑票。陈海强拿到我伪造的胜峰煤矿收据,也没有发现不妥。”郑新建认为陈海强对自己是绝对信任,最后又安排假“王志刚”把伪造的提煤单交给了陈海强。
听了郑新建的“坦白”,陈海强陷入深深的懊悔和自责。
经查,截至案发,郑新建先后归还安强公司180万元,加上原合同保证金110万元,共计归还290万元,安强公司共计被骗1750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海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盲目轻信他人,有重大失职行为。“仅看明辉公司营业执照载有煤炭经营范围,却没认真核实对方的资产、经营等情况,随即确认明辉公司具有开展煤炭贸易能力,这是其失职之一;安强公司与胜峰煤矿的合同应由双方见证签订,却交给郑新建一个外人办理,这是其失职之二;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程序比较严格,而冒充‘财务人员’的行为非常不规范,且处于非正常工作时间,陈海强没有察觉进而核实身份,这是其失职之三;正常程序下,提煤单应到煤矿销售科领取,而不是在酒店门口,这是其失职之四……”
8月8日,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陈海强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人员、公司名称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