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人葬礼播《好日子》催债,山东“软暴力”案主犯判8年
新京报讯(记者倪兆中齐超)今日(8月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济南市长清区法院获悉,山东省首例“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团伙首要分子张帅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经法庭审理查明,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张帅妻子)、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长清区法院查明,2014年11月,张帅为向被害人金伟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伟还钱”等内容,并在金伟为其父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被告人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伟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2016年3月,张帅纠集多人向被害人郝伟追债,将郝伟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后在郝伟之父归还郝伟的借款后,张帅向其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1500元。
2017年11月,张帅乘坐被告人江良驾驶的汽车由济南市历城区至长清区途中,张帅因错拨了被害人刘磊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张帅遂纠集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20余人,驾车来到长清区范庄村苑广义的院落,对刘磊及从中劝架的苑广义、刘莹实施殴打,刘磊、苑广义二人受伤,其中刘磊构成轻微伤。
此外,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帅、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等违法行为。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其他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京报记者倪兆中齐超编辑白馗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