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对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涵兴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以亲属名义持有股票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低价购房、违规借贷、违规干预司法活动;道德败坏,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攫取巨额利益。
徐涵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徐涵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徐涵兴在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青年得志备受瞩目,却忘记了初心和使命,“三观”蜕变,私心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越界,在推杯换盏中放弃原则,沉迷于资金拆借赚取利差,热衷于投机炒股获取收益;在自我放纵中丧失底线,贪图享乐,最终滑向深渊。其表示在案发前,内心惶恐却又陷入财富带来的满足之中难以自拔,也曾试图瞒天过海,但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幡然醒悟,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真诚地向组织忏悔,知错认错、知罪悔罪,感谢组织的帮助和挽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徐涵兴简历
徐涵兴,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3.08-2001.05金华职工中等卫校教师、团委书记
2001.05-2005.11东阳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2.08-2004.12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学习;2004.04-2005.06在浙江团省委挂职)
2005.11-2007.06东阳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5.07-2007.08在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硕士学位课程班学习)
2007.06-2009.03东阳市南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9.03-2011.01东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
2011.01-2011.12东阳市东阳江镇党委书记
2011.12-2014.10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义乌市委党校校长
2014.10-2016.12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义乌市委党校校长,义乌科创新区党委书记(兼)
2016.12-2018.05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5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9.05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