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伯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9年7月,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对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伯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丁伯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丁伯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失守法纪底线,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丁伯元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配合审查调查、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决定给予丁伯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丁伯元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丁伯元对其所作所为进行了剖析: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也曾拥有理想与抱负,在工作中锐意奋进,但随着职务调整,初心渐失、使命渐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丁伯元表示自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愧对亲人,真心认罪、悔罪,今后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丁伯元简历
丁伯元,男,汉族,1956年6月13日出生,浙江新昌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1.01-1982.11新昌县镜岭乡黄婆滩村务农、团支部书记
1982.11-1983.12绍兴市农校青干班学习
1983.12-1984.02新昌县镜屏公社干部
1984.02-1985.01新昌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
1985.01-1992.03新昌县城郊区党委副书记
1992.03-1992.05新昌县儒岙区区长、党委副书记
1992.05-1994.05新昌县儒岙镇党委书记
1994.05-1997.11新昌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1997.11-2002.12新昌县副县长
2002.12-2003.03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03.03-2007.02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7.06提前退休
2019.07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8被开除党籍
(绍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