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续租中介费饱受诟病,不应该再是一笔"糊涂账"
续租中介费亟待法律规范
7月30日,距租房合同到期还有两个月,张先生接到中介电话,对方称公司出新规,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考虑到目前租住地交通便利,且大多数房源掌握在中介手中,搬家换房也得交中介费,张先生便匆忙前往中介公司续签合同。续签时,他在社交网络上对此表达了不满,很快便有网友共诉遭遇、讨论如何防坑。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微博、知乎等论坛上,不少网友都投诉续租中介费这一问题(8月13日《工人日报》)。
续租中介费存在多年,无论是叫“居间服务费”还是叫“续租中介费”,早就饱受诟病,不应该再是一笔“糊涂账”。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房源来说,续租中介费的收取,是没有道理可言的。中介在为房东和租客提供第一次居间服务时,当然应该收取一定金额的中介费;然而,在同一房东与同一租客就同一房屋续签租赁合同时,中介并未提供新的居间服务,没有介入的必要,就不应再收取中介费,这种情况下的服务关系,其实是一次性的。
当然,正规中介也不会蠢到在同一房东与同一租客就同一房屋续签租赁合同时,没有根据地跑来主张自己的中介费。有的中介在第一次提供居间服务时,会在三方合同中将“续租中介费”予以约定,尽管房东与租客续约时,中介已经没有也没必要提供居间服务,也会要求租客支付续租中介费,这是租客在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留意的,遇到这种情况,租客有权拒绝。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也有一些普通房源,是被中介通过与房东签署长期的委托租赁协议而控制了的,房东可避免续租时的看房和维护成本;或者是中介从房东手里租走房屋,签订一定年限的合同,摇身一变成“二房东”,然后再把房屋出租给租客,房东可避免房屋空置期的损失,中介在每次续签时都会再收一次服务费;特别是那种长租公寓,基本是长期交由中介委托租赁,或直接租给中介。在这三种情况下,中介收取续租中介费,应不是不劳而获,他们需要定时打扫清洁房间,维护房屋的必要居住功能。但这并不能成为中介可以乱收续租中介费的理由,控制房源或当“二房东”,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是通过垄断过度牟利。即便可以收取续租中介费,也要对其加强监管。
总之,为减轻租客经济负担、维护租客消费权益,乱象横生的续租中介费再也不能处于灰色、模糊地带,相关部门必须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哪些情况下中介不能收取续租中介费,哪些情况下中介可适当收取、按何种标准收取。据报道,2013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曾就《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当时有声音指出,此条款不够细化,不利于有效消除中介收费乱象。不过,该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尚未下发。现在,到了各地将相关政策规范化、透明化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