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霍山:严把“乡案县审”关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
“这方面的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少关键证人的证词,你们要回去深入调查、补证。”霍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正在对某乡镇自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像这样的场景在案件审理室已成为新常态。
霍山县纪委监委坚持贯彻落实“乡案县审”制度,着力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水平和质量。
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规范送审程序。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在立案前需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工作人员通过对举报信件、谈话笔录、初核报告等材料了解案件详情,开展审核把关,对预立案案件进行重点业务指导。
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立案案件从立案依据、违纪事实材料、被审查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报告、处分意见等环节层层把关,检查材料、程序、步骤是否齐全,及时要求查缺补漏。对案件办理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一律要求重新审查,并督促乡镇纪委及时报送重审。
“乡案县审”同时为审理室工作人员和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搭建了“面对面”交流学习平台。“案件审理室对我们乡镇案件审核把关,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办案质量,更是对我们的一次现场教学。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感谢他们‘手把手’地指导,让我在短时间内能快速提高业务能力。”霍山县大化坪镇纪检监察干部项思宇说道。
通过案件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开展“零距离”的业务指导,这种以案代训的工作方式,不仅可以让乡镇纪检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强业务水平,也可以让审理室干部丰富工作经验,实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提升办案质效。
与此同时,霍山县纪委监委还通过“走出去”的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开展案件查办质量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提高乡镇案件质量。今年以来,霍山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镇案件38件,审结率达100%。(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