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冒充老人签担保合同检察监督法院改判
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谁写的
无锡梁溪:成功监督一起无效担保案
银行卡中28万余元存款被法院莫名扣划,一份从未见过的担保承诺书却有着自己的签名,原本在家安享晚年的古稀老人一时间背上巨额债务。前不久,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获再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76岁的老人夏美玲(化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取不出钱了。通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里的28万余元存款已经被法院扣划了。
夏美玲急匆匆地来到了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夏美玲,因为恒茂公司(化名)与银行之间有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作为担保人,法院判决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000万元。
自己对于这起债务纠纷毫不知情,更别说在任何保证书上签过字了。夏美玲来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该院检察官在对两起执行案件审查后,发现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原来,杨某和夏美玲的儿子张某是恒茂公司的两个股东,但张某的股份在其母亲夏美玲的名下,而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夏美玲从未参与过。恒茂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和7月两次向银行借款各500万元。按照银行的要求,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要提供个人担保,杨某才向银行提供了有自己和夏美玲签字的担保承诺书。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份担保承诺书。
对于法院的判决,为何夏美玲毫不知情?检察官通过调取案卷,了解到了其中的缘由。法院在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时,将夏美玲的住址写错,在快递多次被退回的情况下,法院没有到夏美玲的住址进行调查,便进行了公告送达。两起案件经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担保承诺书上的名字究竟是不是杨某代签的?承办检察官来到银行调取了保证合同、担保承诺书、借款借据等书证。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杨某承认自己见过夏美玲的签字,在未征得夏美玲同意的情况下,模仿夏美玲的笔迹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名。
为了进一步证实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字情况,该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担保承诺书中“夏美玲”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该签名字迹是出自杨某的笔迹。
根据现有的证据,该院认为有新的证据已能充分证明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字不是夏美玲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夏美玲承担保证责任不当,遂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过再审,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要求夏美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