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控受贿880万广西水电建设集团原总经理曾宪文受审
图片来自南宁中院
新京报快讯据南宁中院消息,7月15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宪文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人民币88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曾宪文利用其担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河水电站工程经理部经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梧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工程结算工作组组长,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胡某、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经纪业务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6年,曾宪文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宪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宪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曾宪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