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航回应“监督员”事件,航司难拒绝精神疾病患者乘机
新京报讯(记者王胜男)7月15日,国航官方微博对7月12日发生的“国航监督员”事件回应称:“ 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国航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微博截图。
7月15日上午,曝光此次事件的编剧李亚玲与国航方面见面沟通后发布微博称,国航方面认为此次纠纷为普通旅客之间的纠纷,已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国航认为机组人员表现基本尽职尽责,并对公务舱旅客表达道歉,但不会作出赔偿。同时,国航方面表示无权拒绝包括牛某在内的精神疾病患者乘机,也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牛某登机时并无明显异常,公安机关也未出具牛某不宜乘机的结论。另外,李亚玲微博中称,国航表示他们没有权力自己制作黑名单,必须由具有公权力的机关出具结论,才能根据结论将相关人士列入黑名单。
微博截图。
对于相关旅客被滞留7小时一事,李亚玲称,在此前的电话沟通中,国航方面表示系由于牛某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出警,并进行讯问所致。当天除了当事旅客,包括牛某本人以及四名机组人员都需做笔录,所以耽搁7个小时。
7月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曾向新京报回应“监督员”事件,称牛某并不是监督员,她曾经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不参加实际工作,并称:“她有这种疾病,国航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牛某还算是国航员工。”
李亚玲在今日发布的微博中也表示,“国航方面表示牛某享受免费乘坐国航航班的福利待遇,本次为她本人加钱升舱到了公务舱。”国航的声明也将其解释为“身体原因”。目前,还未有病历等材料证明牛某患有精神疾病。
航司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拒绝患有精神疾病的旅客乘机
李亚玲今天发布微博后,有网友提出质疑,“为何明知牛某患有精神疾病,还允许她上飞机?”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民航局官网截图。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同时,根据国航官网的特殊旅客出行提示显示,“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智力或精神障碍旅客,其行为不得对其他旅客或航班安全造成影响,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运输。”
国航官网截图。
以上规定虽然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旅客乘机有明确要求,但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旅客会危害飞行安全的情况下,航司仍然难以直接拒绝旅客乘机。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赵晓宇告诉新京报记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并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且并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不适宜乘坐飞机,航空公司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拒绝旅客搭乘飞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证明这名旅客会扰乱航空安全或危害他人安全,航空公司也可能涉嫌歧视精神障碍患者。
在本次“监督员”事件中,赵晓宇指出,牛某如果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她是否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是关键。如果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的监护人应尽到相应监护义务。另外,如果精神病患者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共秩序与旅客安全。
专家:航班乘务组的安全管理偏软
因疑似精神疾病患者造成的客舱骚乱其实并不少见。2018年4月,由长沙飞往北京的国航CA1350航班上,一名男子用钢笔做胁持工具胁持乘务人员,航班紧急备降后该男子被控制。经了解,该男子有精神病史,事发时突发精神病。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今年5月,一名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男子在福州航空一航班上大声呼喊、冲击舱门、敲打舷窗,殴打乘务人员,扰乱客舱秩序,飞机落地后机组将该男子移交至机场公安。
民航专家林智杰指出,本次“监督员”事件其实也折射出民航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林智杰认为,对于有精神病史或其他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旅客,航司愿不愿意拒载,有没有权利拒载,还不是特别明确;另外,乘务组的安全管理偏软。空乘的首要职责是安全,其次才是服务。牛某在起降阶段来回走动,高声呵斥其他旅客已经违反了航空安全条例。但由于一些航司对部分高端旅客的投诉“有诉必应”,导致部分高端旅客就算有违规行为、影响飞行安全,空乘也不敢管,建议航司能否设置旅客投诉“安全清单”,涉及安全管理时造成的相关服务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新京报记者王胜男编辑郑艺佳校对李项玲图片微博截图、民航路官网截图、国航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