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记者苗迎春被判无期:利用"负面新闻"相要挟获利

日期:07-15
涉黑记者苗迎春负面新闻要挟获利

原标题:涉黑记者苗迎春被判无期:利用"负面新闻"相要挟获利

正义网呼和浩特7月15日电(记者沈静芳通讯员戴逸之)7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迎春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苗迎春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丽萍等9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

在该案中,苗迎春等10人依托其电视台记者身份,利用新闻采访权、监督权,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软暴力”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惯用手段。

从2000年到2018年近20年时间内,为了达到树立个人权威、非法敛财、维系组织关系、泄愤、逞强立威等一系列目的,苗迎春利用其掌握的所谓“负面事件”相要挟,先后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形成了该组织实施犯罪的固定“套路”。

苗迎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和记者站站长的身份,不履行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正义、启发民智的社会责任,无视党纪国法,利用采访活动,借用舆论监督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该案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损害商品声誉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新闻媒体领域第一件涉黑案,也是打伞破网齐推并进第一案。

据了解,该案仅用38天就提起了公诉,专案组成员针对80册案卷材料,先后形成了50万字的审查报告,近万字的起诉书,使得25起犯罪事实、7起违法事实都得到了有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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