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两部门明确
优先划转至由原合作社成员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按一定公式,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对这部分财产,《暂行办法》明确了2类划转去向,即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此外,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的解散、破产,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由原合作社成员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见习编辑丁天校对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