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中院为申请人追回近200万元工程款

日期:07-09
执行局

原标题:阳泉市中院为申请人追回近200万元工程款

日前,河南工程承包商刘德兴专程到阳泉市中院执行局,将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两面锦旗,一面赠送给执行局负责人张朝晖,一面赠送给副庭长郭丽丽、李日月、高波执行小组。感谢人民法官不畏艰难、机智灵活,圆满执结了自己申请执行的近2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维护了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事件全回顾

工程承包商刘德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平定县山西某农牧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完工后,某农牧公司未依合同法规定给付承建方近200万元的工程款,在多次要款未果的情况下,刘德兴将对方起诉到平定县人民法院并胜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在判决履行付款义务期满后仍然未向原告付款,于是原告在平定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后该案提级到阳泉市中院执行局执行。

多维度查控

受理此案后,阳泉市中院执行局没有丝毫松懈,本着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原则,和亿元以上的大案要案一样同等重视。在执行局负责人张朝晖组织协调下,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具体由副庭长郭丽丽执行小组承办。张朝晖和大家认真阅看案宗材料,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积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查控职能,从线上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发现被执行人不仅名下无有效财产,其公司土地已经抵押,厂房设备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且法定代表人态度消极。眼看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为防止被执行人随意变动法定代表人逃脱责任,执行局又依法向阳泉市工商局下达协助函,禁止变更法人,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活跃账户。

立体化执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张朝晖和郭丽丽工作小组采取立体化执行措施执行此案。其一,精准查找钱物。他们根据提取到被告的租赁合同和申请人陈述的收款进程,多方走访调查,组织外围证据。经分析,确定虽依租赁合同未到租金给付时间,但承租方已预支付被执行人部分租金,具备履行付款义务能力。为防止出租方和承租的第三方私下交付租金,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又向承租的第三方下达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令止付租金,并冻结被执行人近期活跃账户。其二,巧施妙计破僵局。在被执行人以本公司系县重点企业需要缴税,维持生产为由,要求解冻基本账户后,张朝晖和郭丽丽工作小组研判后认为,承租的第三方有利用解冻的账户付被执行人租金的可能,持续冻结被执行人几个金融账户,案件执行将陷入僵局,找不到突破口。于是,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责令被执行人作出书面还款计划保证,解冻了两个曾收取租金的活跃账户。其三,果断执行划扣。执行法官一直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和承租的第三方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当发现承租的第三方违法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要求其限期追回租金,在其未在限期内追回租金后,执行法官果断直接从其账户划扣资金支付了申请人工程款。至此,本执行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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