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辆购置税法今日实施,新能源车仍免征,买电摩无需再缴
车辆购置税法仍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设定为10%,与此前保持不变,但其调整了征税范围,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并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这将纳税人今后购车纳税行为产生较大影响。
去年12月29日通过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称:《车辆购置税法》),今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已实行近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废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车辆购置税法》虽然仍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设定为10%,与此前保持不变,但其调整了征税范围,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并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这些变化也对纳税人今后购车纳税行为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车辆购置税法》更好落地,此前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6月28日,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这些公告内容包括应退税额该如何计算、什么类型的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相关公告也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表示,车辆购置税的这次改革,更规范、更简练了,相对来说,更方便了百姓购车用车,而且让百姓在一些很细小的税种改革中,也能够感受到改革给他带来的便利和获得感。
变化一:电动摩托车等不用再缴车辆购置税
现如今,电动摩托车因其轻便、灵活的特点,已经成为不少人上下班等日常出行活动的一个重要选择。根据原有的《暂行条例》,电动摩托车也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7月1日之后,电动摩托车不再属于应税车辆,也就无需再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了。与电动摩托车一样的还有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摩托车在《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也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若消费者在6月30日前,便购买了电动摩托车或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在7月1日之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车辆购置税法》是7月1日起才实施,在6月30日前购置的电动摩托车、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还属于应税车辆,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即便在7月1日后,仍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刘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天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更明确地把较为环保的小型车辆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更多地鼓励环保,而且也给百姓解决日常出行问题提供便利。“实际上,很多与车相关的税种,都对环保方面有政策倾斜,比如消费税里的小排量摩托车和电动汽车,也是排除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外的,车船税里也有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所以,车辆购置税在这方面也有所优惠。这体现了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激励,以及各税种在这方面的协调性。”
此外,还有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也不属于应税车辆,因此,也无需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
而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以及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则属于应税车辆,原《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则纳入汽车范围。
变化二:购置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有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对于《车辆购置税法》中明确规定的五类免税车辆,刘颖认为,一些免税政策原来就有,例如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等,只是原来这类车辆免税是作为一个单行规定存在,并且只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一个优惠,现在将其纳入法律条文中,这样等于更规范了。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五种情形外,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也仍生效。也就是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也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另外,现行的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务院没有新规定出台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变化三: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按买车价格计税部分车主将少缴税
《车辆购置税法》还有一大明显变化,即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此前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此前,最低计税价格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来进行核定的。《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就取消了以最低计税价格计征税款的规定,而是按照纳税人买车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来计算应纳税额。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若纳税人购置车辆的真实市场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其所交的车辆购置税就会较此前有所下降。”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车辆购置税改革,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规定,是源于信息技术支持。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纳税人识别号、多证合一等技术,令目前车辆销售市场的价格公开,难以通过虚假申报车价的方式规避纳税义务。
刘颖则对记者解释称,原来最低计税价格实际上是同类的平均价格,过去,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购置价格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库存时间特别长等,也可以跌破原来的最低计税价格。只不过“最低计税价格”这个表述,不是很规范。这次《车辆购置税法》没有用这个价格,这就和现行征管法更靠拢了,和现行征管法里的一些表述一致了。
不过,虽然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但若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也会依照相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变化四:全面取消纸质购置税完税证明方便纳税人
新京报记者还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也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因此,纳税人也无需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实际上,今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已不再核发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依法为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对于2019年6月1日以后完税或免税的车辆,北京市的纳税人若需查询车辆的完税情况,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三种途径自助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刘颖认为,目前税务机关的数据系统,已经很完善了,很多东西在税务机关的金三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里有体现,这样实际上方便了纳税人。
新京报记者潘亦纯编辑赵泽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