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三轮驱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6月28日,在全省“厕所革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省委组织部对日前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出台的《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三轮驱动”助力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本报记者林毓美
合作发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目前,海南省共有2562个行政村,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3%,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今年,我省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由组织部门选好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村集体产业项目发展和管理措施,指导产业项目组织实施,倡导“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取得成效。同时,全省各市县要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校舍、厂房等资源;乡镇、村党组织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建立科学的基层治理结构
我省明确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要要求,对助力全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将以制定实施《方案》为契机,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与基层治理结构。
对此,《方案》提出全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与海南实际相结合原则,不搞村村有,不搞齐步走,不下硬指标,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坚持稳步推进与基本覆盖相结合原则,重点选择有发展基础条件、村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的村进行扶持,既不搞简单的扶贫,也不搞全面覆盖空壳村。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支持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走出一条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加强领导和健全机制相结合原则,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济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机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防止滋生腐败。
对行政村分批分档进行扶持
结合海南省农村基层党建“4321”工程,从2019年至2022年,全省分批扶持2000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每年扶持500个村,其中央财政每年扶持360个村,省级财政每年扶持其余的140个村。此外,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的村不再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全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将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为三档次,分档安排补助资金。第一档是5个国定贫困县,第二档是空壳村较多,有“十三五”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村的7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档是经济相对较好或脱贫攻坚任务相对较轻的市县。
据了解,我省属于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第二档范围,各级财政补助每村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补足。从2019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32亿(1.08亿/年),省级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配套补助资金3.622亿(0.9055亿/年),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2.058亿(0.5145亿/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