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后,再有人被用了这个程序
撰文|余辉
6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一则公告,公告中提到,彭旭峰、贾斯语外逃后,检察院提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彭旭峰和贾斯语系夫妻,公告中还提到了彭耀峰。彭耀峰是彭旭峰弟弟,曾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处三科科长。
这个申请的背后,是刑诉法的一个特别程序。
除外逃官员外,这个程序还适用于死亡的贪官,比如因病逝世的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去世3年后,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任润厚案。
两年前外逃
彭旭峰是谁?
他1966年 5月 21日出生,曾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涉嫌受贿、洗钱罪。
2018年6月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曝光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其中包括彭旭峰。
根据上述公告,彭旭峰外逃的时间是在2017年3月24日。
就在外逃一个月前(2017年2月24日),湖南日报发布了一份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提到彭旭峰拟任“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过,他履新尚未足月,便逃往美国。
彭旭峰在2017年3月就被媒体曝出“失联”,并且已经安排了家人出国,据媒体披露,有人告发他插手长沙地铁工程,彭旭峰得知后畏罪潜逃。
境外购房5套被指敛财超2.38亿
这次的公告也证实了媒体的报道,在彭旭峰逃匿前,他的“80后”妻子就已经逃匿。
贾斯语,曾用名贾崴,女,1982年9月30日出生,内蒙古人,2017年3月10日逃匿,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
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贾斯语及彭耀峰、王俊等人,为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张恩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92588.56元和美元 120000元,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至 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6034.95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中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国债等,涉嫌洗钱犯罪。
他们在境内的钱已经被依法扣押。
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涉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104392685.96元,其中涉案款人民币104272238元,黄金制品4件。
转移到境外的一部分违法所得也已经被查封冻结。
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外购买房产5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计划用美元500028元购买基金。
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其中房产4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用于购买基金的美元500028元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
特别程序
彭旭峰夫妻外逃已经过去了两年,为什么又忽然发了这么一个公告?
其实,这是刑诉法的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这次的公告中就提到,彭旭峰、贾斯语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将依法审理。
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清单也得以公布:
一、境内财产
1。彭旭峰、彭耀峰共同受贿所得购买七套房产的售房款人民币 25742238元。
2。北京朝玉春澜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所占 40%股份价值中的人民币75000000元。
3。张恩送给彭旭峰、彭耀峰 30000000元债权的利息现金人民币3150000元。
4。贾斯语存放于蔡晶处的现金人民币 380000元。
5。蔡晶保管的“马到成功”金块一块“一帆风顺”金块一块、黄金手镯一个。
6。彭旭峰家中提取的“国粹生肖马”金块一块。
二、境外财产
1。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的公寓 ZEST906,地址 906/31 Musk Avenue,Kelvin Grove,QLD, 4059;注册号码:51065026,产权人贾斯语。
2。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的公寓 ZEST909,地址 909/31 Musk Avenue,Kelvin Grove,QLD, 4059;注册号码:51065029,产权人贾斯语。
3。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黄金海岸的别墅 64 Concoursevillage,地址 34 Theatre Drive,Benowa,QLD 4217;注册号码:50980908,产权人贾斯语。
4。塞浦路斯房产 Oceanic海之村别墅,地址 1 Achaias Street, Pyla Village,Larnaca;不动产登记号:0/9875,产权人贾斯语。
5。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房产,地址 Scotch BonnetCondominiums Unit 2504 at Scotch Bonnet Southeast Peninsular,St.Kitts;产权人贾斯语。
6。贾斯语在塞浦路斯澳皇债券公司购买的塞浦路斯国债欧元2500000元。
7。贾斯语在新加坡奕丰金融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美元500028元。
外逃和死亡
根据法律,有两种情况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彭旭峰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死亡的贪官有没有被没收违法所得?
有!
△图自正义网反腐频道
还有老虎!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院就扬州市检察院没收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任润厚在2014年 8月 29日落马,在被宣布调查仅1个月后,因病死亡,时年57岁。
换句话说,在他因病死亡3年时候,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不过说到死亡的老虎,还有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如何依法处理?
当年3月,《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曾刊文称,因为徐才厚在正式起诉之前病亡,其涉案财产的处置正好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刘桂明称,对于受贿罪来说,一般是以司法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
但在现实中,则可能是纪委或监察机关对处于组织调查阶段的“违法所得”已经予以没收。据了解,徐才厚的违纪所得可能已由纪委或监察机关予以直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纪检监察阶段之后的后续财产处置,自然将进入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他提到,有关徐才厚的财产“后事”,将由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来共同完成。
资料|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等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