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集中宣判12起毒品犯罪案件

日期:06-25
桂平毒品犯罪案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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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集中宣判12起毒品犯罪案件

桂平法院集中宣判12起毒品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强化广大市民拒毒防毒意识,6月24日下午,“国际禁毒日”前夕,桂平市人民法院对12起涉毒案件的1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他们分别被依法判处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类型,其中获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的薛某和吴某犯毒品运输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3日上午,被告人薛某和吴某经商议后决定一起去购买毒品海洛因,于是由薛某联系罗某(同案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帮忙寻找货源。因罗某联系到的海洛因货源价格过高,三被告人均没有购买,转而以每克人民币420元/克的价格在另一毒贩(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0克海洛因(薛某、吴某各25克,罗某10克)。当天19时许,公安机关在桂平市城区大陈汽车城附近的公路边将三被告查获。公安民警在三被告的车上搜出毒品可疑物6包,经鉴定,其中4包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共净重78.2克。该院认为,三被告明知是数量大的毒品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作出判处。

此次集中宣判保持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给社会公众以警示教育,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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