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准老赖”欲回灾区救亲,开绿色通道无损司法威严
“人是目的”,本质上,司法多些“人本”的理念,无损司法威严,只会让法治跟人性在文明的纵深处更好地接驳。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为被执行人或“老赖”开绿灯,很容易被本能地视作“违规操作”,可如果开绿灯对象是急着坐飞机回灾区老家救亲的被执行人呢?
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8日凌晨,人在外地、家在宜宾长宁县花滩镇的刘某,在家中受灾后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向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求助。而该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为其开了“绿色通道”,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刘某得以乘飞机回到长宁的家中。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之年,在“执行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长宁法院为欠债未还的被执行人开了绿灯,的确有些“一反寻常”:看上去,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网络在收紧,该法院摁下对刘某“限高”的暂停键,却是在“松开口子”,没有跟“从严”的要求对表。
但事实上,无论是全国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还是长宁法院对刘某“特事特办”,内在指向是一致的——都是对规则的尊重。
从程序上讲,长宁法院对刘某“网开一面”绝非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而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法院干警收到刘某的诉求后,既有向单位汇报,获指示后又征询了申请执行人意见,在其同意后才走解除“限高”程序;考虑到正常“限高”解除的审批需不少时间,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到“限高”解除审批的绿色通道,解除决定当天即生效。这些都遵循了“依法”的前提。
值得一说的是,为被“限高”灾区民众无法回家自救而开启绿色通道的举措,并非针对个人的“法外开恩”,而是对于该群体的普适性优待。据了解,地震发生后,该法院对执行案件逐案排查,对申请执行人为灾民的,做到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为灾民的,先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灾后重建等需求。对涉及灾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涉灾群众执行案款第一时间支付,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说到底,当地法院是考虑到了“特殊时刻特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民生问题分轻重缓急、按优先度排序,跟救灾大局统筹考虑。
从结果上看,此举也开启了“以善意回馈善意”的链条,起到了不错的感召效果。在申请后次日就抵家的刘某就已承诺,在1个月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
由更高的层面看,当地法院的“开绿灯”举措也兼顾了司法威严与人性,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地震对受灾民众来说,意味着厄运和不幸,也意味着生命和财产损失。长宁6.0级地震后,刘某老家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果园也受灾,让他回家自救而不是被“限乘飞机高铁”的限制绊住,就让原本刚性的司法更有柔韧度,也在严守公正底线与人性化之间找到了契合点。虽然维持“限高”也合乎规定,但因时制宜地采取适度豁免举措,让司法更显温润。
这也让人想起2017年底福建省司法部门为死缓犯人寻亲之事:当年11月27日龙岩监狱接到从小被拐的死缓犯郑某的寻亲求助信,次日福建省司法厅就发布消息为其“寻亲”,之后通过DNA鉴定为其找到亲人,12月监狱方面还为郑某母子失散30年后的团聚,准备了蛋糕庆贺。同样温情的,还有此前的湖北房县公安部门曾对临刑前病重的死刑犯花重金13次拯救、包头法院曾对为赚钱透析和换肾而贩毒的尿毒症患者从轻判决……这些都触动了人内心最柔软的那根心弦。
“人是目的”,本质上,司法多些“人本”的理念,无损司法威严,只会让法治跟人性在文明的纵深处更好地接驳。
□佘宗明(媒体人)
编辑孟然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