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若干意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切实保障科创板发行上市制度

日期:06-18
若干意见

原标题:上海高院发布若干意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保障科创板发行上市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战略部署,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明确,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数据显示,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7万件,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264件,同比上升86%。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在发挥规范引领作用,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上海法院将依法保障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明确涉证券交易所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尊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规则。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穷尽证券交易所复核等救济程序,减少司法的直接干预。同时,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同时,充分运用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准确研判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态势,为涉科创板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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