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山杀妻案被告人判死缓受害者家属向检方申诉
昨日(6月5日)上午,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昆山杀妻案”,又有新进展。今日(6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王梦(化名)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昨日(6月5日)上午,此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结果,王梦家属方面表示“不满意”,已向检方提出申诉,“我们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95年生人的王梦(化名),被害前3天才到昆山。受害者家属供图
男子作案后曾致电通知死者家属
2018年4月,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在江苏省昆山市将23岁的妻子王梦(化名)杀害。
6月5日,受害者王梦的姐夫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前,李荣在昆山市石牌打工,“我妹妹在宁波工作,事发3天前,李荣才把我妹妹接到昆山,说在那边找工作”。
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人2014年结的婚,“认识3个月就结婚了,属于闪婚的那种,男方比我妹妹大将近5岁。”案发的前一天是两人结婚5周年纪念日。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该名男子在作案后,还给岳母打电话说:“我杀了你女儿。”
针对李荣在案发后给岳母打电话这一细节,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得到印证。
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审理时,法官提问为何作案后给家里打电话,李荣当庭供述称,只是为通知他们。
1月16日,此案一审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荣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提到,王梦在被砍第一刀后,曾抱住李荣的腿求饶,其间还有邻居劝阻,但被李荣用刀逼退。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庭审中,李荣表示案发时自己喝了半瓶啤酒后意识不清,等意识到时,人已经没了,希望法院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能从轻判决。
受害方对死缓结果不满拟向检方申诉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王梦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昨日,此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方面认为,第一,鉴于李荣有自首情节,第二,属于家庭矛盾引起杀人,故作出死缓判决。
对于李荣未能被立即执行死刑,王梦家属方面表示“遗憾”,并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有些失望”,“他在作案后,确实打电话报警,但性质恶劣,作案后还炫耀,希望他被立即执行死刑。”
今日上午,姜先生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判决结果提出申诉,“检方对该结果也不满意,让我们准备材料进行提交,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检方这边会提出抗诉。”
“我们一家人都没有走出这个阴影,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姜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我岳父听到宣判结果后,一直不说话,不吃饭也不喝水,昨天晚上晕倒了,今天上午在输液,所以没有去检察院。”
姜先生表示,王梦被害时才23岁,岳母受的打击非常大,留下了两个外甥女,“现在看到跟我妹妹同龄的孩子,都忍不住哭。”
案发一年多后,王梦的遗体仍停放在昆山市殡仪馆,未火化。姜先生解释称,“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们考虑的是有重新尸检的可能。”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