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李蕊王梦娇)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为何迟迟未收缴?近日,经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依法对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征收管理职责。
2021年,获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至2021年期间,该县竣工的41个房地产项目均未缴纳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该院依法立案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41个项目应缴纳相关处置费共计2500余万元。
为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获嘉县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明晰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督促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渣土)。2021年11月,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部门立即向涉案的两个项目开发商催缴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此后,该部门以召开会议或发送通知书的形式,向其他涉案项目开发商进行催缴,但对拒不缴纳的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27日,获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该部门依法履行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征收管理职责。“直至2023年4月底,全县辖区内应征收的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除仅征收两笔共计140余万元,其他仍未征收入库,国有财产流失严重,国家利益受到侵害。”7月28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卫军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7月31日,获嘉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检察机关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重点问题,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以行政公益诉讼助力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对此案的办理予以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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