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庆:扫黑除恶履职不力将被问责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涉黑涉恶案件,属地基层党委、行业主管部门事前未主动上报相关问题线索的。”
“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结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不力的。”……
以上是延庆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出的部分负面问责清单。
近日,由延庆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制定,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延庆区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强化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相关问责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主要追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领导体制、问责对象、负面清单、问责程序、问责方式、问责主体等方面内容,着重立足全区扫黑除恶形势任务,各级党组织、部门的职责定位以及工作、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详细列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二十项“负面清单”,并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对存在“负面清单”方面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办法》的出台将对延庆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扫黑除恶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黄坚翔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