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瞄准问题实质聚焦细节发力
5月31日上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在分组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围绕当前物业管理的焦点难点,瞄准问题实质,聚焦细节发力,展开了热烈讨论。
去年1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半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收集到各方意见建议2600多条,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审意见,形成了二次审议稿。
业委会经费和津贴从何而来
【条例内容】二审稿提出: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津贴等情况。
【审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勇:业委会应有一定经费和津贴,但来源出自哪里,条例没有写明。我认为业委会经费和津贴应从物业费中支取,并在条例中明确比例。
市人大代表杨梅:建议业委会经费和津贴从公共收益部分列支。这笔费用与物业费应该是两本账,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以后进行小区公共维护、保洁、安全维护等,公共收益则用于补助离任审计费用、业委会日常工作经费和津贴等支出。
物业泄露业主信息须禁止
【条例内容】二审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违反物业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等5项行为。
【审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先全:目前,物管公司泄漏业主信息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议条例增加相关禁止性规定。
业委会成员必须交纳物业费
【条例内容】二审稿取消了业委会成员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作出规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其规定或者约定”。
【审议发言】市人大代表杨梅:不交物业费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不利于诚信社会建设,也给其他业主做了不好的示范,建议条例恢复对业委会成员交纳物业费的规定。
细化监事委员会构成和职责
【条例内容】二审稿提出: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审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屠锐:建议对监事委员会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职责、监督决定的效力等作进一步细化,提高本条款的可操作性。
物业企业维护设施设备增设刚性约束
【条例内容】二审稿提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小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审议发言】市人大代表尹柱亮:实际操作中,可能有物业公司出现平时维护维修不到位、不负责的情况。有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得好,使用寿命就长,缺乏维护,使用寿命就短。建议从物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如5%),专项用于日常维护维修,给物业公司在日常维护上增加一个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