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借宿朋友家酒后坠亡父母向友人与物业索赔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小张来京借宿在北京朋友家里,喝酒到深夜后,坠楼身亡,其父母将朋友、物业告上法院索赔。一审法院仅认定一名酒友担责10%,因为不服该结果,小张父母提起上诉。今日(5月16日)下午,该案二审开庭,朋友是否尽到告知借宿者的安全义务成了庭审焦点之一。
庭审现场。北京市三中院供图
男子坠亡物业、当事人对死因有分歧
一审中,张先生、单女士夫妇起诉称,死者小张是他们的儿子,易先生是小张的朋友,富女士与易先生是情侣关系。2016年11月,富女士租赁了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文创大厦某房屋居住。2017年8月19日,小张应易先生邀请来京,易先生与富女士两人安排他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居住。当晚,小张不慎从高碑店乡文创大厦北侧楼上坠落,经医治无效死亡,鉴定是颅脑损伤死亡。经查,该房屋阳台无任何防护设施。为此,张先生夫妻认为易先生、富女士及案发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北京雅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雅竹园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张的死亡应负60%的责任,遂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余万元。
对此,易先生庭上表示同意赔偿,但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其没有能力支付,只同意赔偿10%。他说,小张来京并非应其邀请,是小张本人想到北京工作,他便安排小张住在其住处。小张于2017年8月19日下午到涉案房屋,两人一起吃了饭,小张提出晚上要喝点酒,两人吃喝了一个多小时,于当晚8时左右富女士回家时结束。后易先生和小张一起去楼下散步,后又回到房屋内。由于该房屋是小复式的一居室,易先生和女友富女士将小张安排在进门后左边的地上睡觉。“安顿好后,我酒量不好去厕所吐,在厕所里听到女友尖叫一声,我冲出来看到窗户开着,却看不到小张。他可能自己想开窗去吐,却撞破纱窗坠楼。”
富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她说,自己和小张不是朋友也未共同饮酒,只是将其安顿,没有安全保障义务。雅竹园物业也表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认可小张是呕吐不慎坠楼。物业称,小张的死亡是其故意跳楼造成的;即使在窗口旁滑倒,涉案窗户构造也不会让人坠楼,小张也不可能会将窗户误认为门冲出去。“该房屋并非公共场所,我公司并非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死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称,在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自愿向小张父母提供一定的慰问金。
一审朋友被判赔10%其余被告被判无责
经审理,一审法院查明,富女士陈述当晚的情况是,她回家后制止了男友和朋友喝酒,在安顿睡下后约一个小时,易先生去厕所里吐,随后她听到开窗户的声音,她起身看到小张正在用力往外推纱窗,感觉比较着急,但小张似乎不知道有纱窗,推了两三下突然纱窗弹了上去,小张就掉下去了。富女士和易先生都称小张酒量好,事发时有点喝多,但没到不省人事的状态。
小张父母认为,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雅竹园物业应在涉案房屋的窗户处安装防护栏,其高度不低于24厘米,但雅竹园物业没有安装,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对此表示,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733号房屋不允许安装防护栏杆。经物业申请,法院致函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询问相关情况。消防支队复函称,根据相关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要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诉讼中,一审院还前往涉案房屋进行勘验。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肯定其应当知道涉案房屋的门口、窗户位置。二原告认为易先生和富女士两人未明确告知小张窗户那边不是门,存在过错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二原告要求富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易先生虽一同饮酒,但事后对小张进行了安置,无明显过错,但其同意承担二原告10%的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予以确定。关于物业,法院认为,雅竹园物业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一般的安全要求,并不存在安全问题,无过错。遂判决易先生赔偿3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借宿朋友家朋友是否提示安全成焦点
该案宣判后,张先生夫妇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该案二审于今日(5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庭上,该夫妇递交新的微信证据称,小张赴京心情愉快,并非有自杀倾向。
二审中的辩论焦点仍围绕易先生两人是否对小张尽到了窗户的安全告知义务,涉案窗户到底是否符合安全等展开。张先生夫妇认为,小张借宿朋友家,朋友没有告知小张注意安全且照顾不周。富女士则表示她在两人饮酒后才回家,并且阻止了两人继续喝酒,还安顿两个醉酒的人睡下,尽到了基本的义务。物业则表示,其在安全方面无责是一审已经认定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馗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