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规定破产财产处置优先网拍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5月15日9时许,在淘宝破产拍卖平台,北京一家公司的两台二手惠普打印机成功拍出。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破产网拍办法》)发布后,首个破产处置财产网拍案例。
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表示,《破产网拍办法》将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为困境企业复苏或出清提供便利,助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案例
没钱评估也能网拍资产
5月15日9时许,在淘宝破产拍卖平台,北京弘天智达公司两台二手惠普打印机经过6轮叫价,以1510元成功拍出,溢价率7%。
记者在阿里拍卖的破产甩卖平台看到,截至开拍前,共有48人设置拍卖提醒,吸引3660次围观。
北京弘天智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巍介绍,从4月27日全体债权人均表决同意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财产,到5月15日网拍财产顺利成交,算上其中15天的拍卖公告期,总共耗时18天,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费用支出。
而在《破产网拍办法》出台前,弘天智达公司的财产一直没有办法处置变现,因为公司账上没有现金,无法支付传统拍卖程序的评估费、拍卖费,同时相关利益各方也都无法提供该公司存货的销售渠道。
此次网拍取得了弘天智达公司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关于起拍价的确定,李巍介绍,因两台二手打印机无法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起拍价,最终管理人参考市面上同型号产品的成交最高价确定为1410元,最终成交价格溢价7%。
李巍认为,此次破产财产网拍极大地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有助于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认为,该案财产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为信息化背景下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司法样本,有助于破产财产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得到最佳价值体现。
规定
债务人财产处置网拍优先
“破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痛苦的过程。”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及锋说,他2003年起作为清算组成员处置的一起破产案至今未完结,偿债率也仅有约10%。北京市高院关于破产网拍的办法,有助于减少中间费用和处置时间,提高偿债率,同时也给企业投资和公民购物增加了机会。
“传统的委托拍卖费用约为拍卖成交价的5%左右,施行网络拍卖后将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节省该部分成本。”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介绍,发布《破产网拍办法》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为困境企业复苏或出清提供便利,助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薛强说,破产审判实践中,网络拍卖对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提高债权回收率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是五花八门,亟需规范和完善。《破产网拍办法》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财产变价决策、实施总体思路设计了网拍的具体规则,明确债务人财产处置网拍优先。
“网络拍卖具有开放性、公开性、便捷性特点。”薛强说,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打破了传统拍卖的地域限制,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潜在竞买人均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拍。拍卖过程全程公开、留痕、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种模式不仅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拍品成交率,缩短财产处置时间,而且可以使财产处置更为公正,更加符合破产程序对效率和公平的要求。
“办理破产”是世行对各经济体营商环境开展测评的十大指标之一。薛强说,破产网拍相比于传统拍卖更为高效、便捷且费用低廉。随着网拍的逐渐普及,其节约时间、成本的作用将逐步凸显,相应地必将有助于提升债权回收率,从而助力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焦点一:破产网拍与司法拍卖有什么差异?
更灵活,可以不保留底价,不限拍卖次数、降价幅度
对于强制执行财产进行网络拍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6年8月制定《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现在北京市高院针对破产财产进行网络拍卖新出台的《破产网拍办法》与刚才提到的最高院《规定》有什么差异?
“更灵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解释,《破产网拍办法》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都比司法拍卖更灵活、便捷。
对于不规定保留价,薛强介绍,拍卖法虽允许保留价,但网络拍卖借助网络大数据,可提供更强大的拍卖标的价值发现功能,取消保留价不但不会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反而有助于给竞买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利于促进交易。《规定》即已将拍卖保留价限定为等同于起拍价,不再保密,破产网拍也理应贯彻这一理念。有拍卖平台认为,保留价对竞买者损害较大,已有取消设置秘密保留价服务的计划。
鉴于破产财产的网拍方案系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故其在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方面均显现出比司法网拍更为灵活的特征。薛强介绍,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债权人会议决议保证金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依其决议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不受限制,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债权人会议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或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
焦点二:为什么规定管理人独立发拍?
避免都管但都没管好的局面
《破产网拍办法》确定,由管理人独立发拍,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只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
对此,薛强解释,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使各方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对管理人独立发拍模式,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季名表示肯定。他说,以往管理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传拍卖公告等信息,法院审核通过后点击发布,网拍平台显示资产处置人或监督单位系某某法院。在这种模式下,法院监督边界模糊、监督范围不当扩大,管理人则过分依赖法院的监督把关,而破产审判资源短缺又使得法院难以进行充分的实体审查,最终形成法院和管理人都管但都没管好的局面。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岳律师认为,独立发拍模式对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能力和责任要求,建议法院对管理人加强培训。
【链接】
北京市一中院专业破产审判庭已结破产案件114件
负责审理弘天智达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北京破产法庭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其前身是2016年9月一中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北京市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市中级法院破清案件的集中管辖。
自2016年11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收案以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47件、114件,超过一中院前七年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共计接受债权申报50亿元,确认债权24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1.6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安置职工118人,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首都经济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背景】
北京法院网络招募破产投资人创国内最高成交额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之前,北京市有的法院已尝试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积累了一定经验。
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潘幼亭介绍,该庭裁定受理的北京华都肉鸡公司破产清算案,法院在全面分析判断破产企业的资产优势、品牌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推动破产企业重整,以破产企业股权整体出让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公开竞价招募投资人。
2018年11月,法院通过网络拍卖股权,以超出破产财产评估价值1.7倍、20%的溢价率,即9.6亿元的成交额成功招募了投资人,创下了目前为止国内通过互联网招募破产投资人实际成交额的最高纪录,相比线下拍卖节省了700多万元的破产费用。最终,该企业破产重整成功。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编辑吕银玲
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