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规定破产财产处置优先网拍
由管理人独立发拍;有助于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首个案例出现,提供了司法样本
5月15日9时许,在淘宝破产拍卖平台,北京一家公司的两台二手惠普打印机成功拍出。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首个破产处置财产网拍案例。
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表示,《办法》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财产变价决策、实施总体思路设计了网拍的具体规则,明确债务人财产处置网拍优先。同时将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为困境企业复苏或出清提供便利,助推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案例公司破产没钱评估也能网拍资产
5月15日9时许,在淘宝破产拍卖平台,北京弘天智达公司两台二手惠普打印机经过6轮叫价,以1510元成功拍出,溢价率7%。
记者在阿里拍卖的破产甩卖平台看到,截至开拍前,共有48人设置拍卖提醒,吸引3660次围观。
北京弘天智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巍介绍,从4月27日全体债权人均表决同意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财产,到5月15日网拍财产成交,算上其中15天的拍卖公告期,总共耗时18天,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费用支出。
而在《办法》出台前,弘天智达公司的财产一直没有办法处置变现,因为公司账上没有现金,无法支付传统拍卖程序的评估费、拍卖费,同时相关利益各方也都无法提供该公司存货的销售渠道。
此次网拍取得了弘天智达公司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关于起拍价的确定,李巍介绍,因两台二手打印机无法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起拍价,最终管理人参考市面上同型号产品的成交最高价确定为1410元,最终成交价格溢价7%。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认为,该案财产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对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具有标志性、突破性意义,为信息化背景下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司法样本,有助于破产财产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得到最佳价值体现。
效果节约成本公开透明有利公正
“破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痛苦的过程。”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及锋说,他2003年起作为清算组成员处置的一起破产案至今未完结,偿债率也仅有约10%。北京市高院关于破产网拍的办法,有助于减少中间费用和处置时间,提高偿债率,同时也给企业投资和公民购物增加了机会。
“传统的委托拍卖费用约为拍卖成交价的5%左右,施行网络拍卖后将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节省该部分成本。”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介绍,破产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是五花八门,亟须规范和完善。《办法》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财产变价决策、实施总体思路设计了网拍的具体规则,明确债务人财产处置网拍优先。
薛强说,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打破了传统拍卖的地域限制,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潜在竞买人均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拍。拍卖过程全程公开、留痕、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种模式不仅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拍品成交率,缩短财产处置时间,而且可以使财产处置更为公正,更加符合破产程序对效率和公平的要求。
“办理破产”是世行对各经济体营商环境开展测评的十大指标之一。薛强说,破产网拍节约时间、成本的作用将逐步凸显,相应地必将有助于提升债权回收率,从而助力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释疑
1破产网拍与司法拍卖有什么差异?
更灵活,可以不保留底价,不限拍卖次数、降价幅度
“更灵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薛强解释,《办法》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决策作用,使破产网拍在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的确定等方面都比司法拍卖更灵活、便捷。
对于不规定保留价,薛强介绍,拍卖法虽允许保留价,但网络拍卖借助网络大数据,可提供更强大的拍卖标的价值发现功能,取消保留价不但不会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反而有助于给竞买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利于促进交易。《司法网拍规定》即已将拍卖保留价限定为等同于起拍价,不再保密,破产网拍也理应贯彻这一理念。有拍卖平台认为,保留价对竞买者损害较大,已有取消设置秘密保留价服务的计划。
鉴于破产财产的网拍方案系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故其在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方面均显现出比司法网拍更为灵活的特征。薛强介绍,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债权人会议决议保证金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依其决议确定。拍卖次数、降价幅度不受限制,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债权人会议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或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
2为什么规定管理人独立发拍?
使各方权责一致,避免都管但都没管好的局面
《办法》确定,由管理人独立发拍,法院不再就管理人拟公示的拍卖信息进行事先审查,只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协助。
对此,薛强解释,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督促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监督权,使各方权责一致,角色定位回归到符合破产立法本意的合理范围内。
对管理人独立发拍模式,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季名表示肯定。他说,以往管理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传拍卖公告等信息,法院审核通过后点击发布,网拍平台显示资产处置人或监督单位系某某法院。在这种模式下,法院监督边界模糊、监督范围不当扩大,管理人则过分依赖法院的监督把关,而破产审判资源短缺又使得法院难以进行充分的实体审查,最终形成法院和管理人都管但都没管好的局面。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岳律师认为,独立发拍模式对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能力和责任要求,建议法院对管理人加强培训。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