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安徽亳州少数干部与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日期:05-12
整改督察安徽省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安徽这些地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被曝光!

5月11日下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在合肥召开。安徽日报记者徐国康摄

5月11日下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在合肥召开。安徽日报记者徐国康摄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及巢湖水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明确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长江沿线明查暗访,调研部署长江(安徽)全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实施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岸线分级管控措施,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安徽省实施省级领导同志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现包保全覆盖。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见效。针对巢湖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西北,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联通东南,修复环湖”的综合治理思路,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修复损毁湿地43.1万平方米;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大力推进27.6平方公里的十八联圩湿地建设。

安徽省还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及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章、规划和方案,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约束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和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安徽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073家,立案处罚278家,罚款1751万元;立案侦查6件,拘留16人,约谈188人,问责82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尚不到位。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安徽省林业部门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隐瞒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侵占及违规调整问题,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巢湖市及合肥市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漠视整改要求,对整改期间风景名胜区高速云水湾项目违反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顶风建设14栋别墅等房地产开发行为未予制止,边改边建,违法建筑至“回头看”时已基本建成。

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重视不够,对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研究部署不够,整改工作责任未压紧压实。宿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长期“清水进、清水出”,对下游沱河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亳州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好人主义”盛行,在全市2017年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恶化的情况下,各县区当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均为满分,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流于形式。

合肥市及高新区对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群众投诉不断,却上报已完成整改;淮北市政府及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淮北市宇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焚烧生活垃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信访问题查处不力,把关不严,问题没有解决却声称已完成整改;宿州市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内虹光纸业等企业污染信访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相关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查处。

二是敷衍整改情况突出。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工作中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敷衍应对,导致一些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滞后。合肥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排查整治不力,截至“回头看”时,排查出的4919个雨污混接点仅整治完成1255个,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泵站进入河道,影响河流水质。此外,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长期污染严重,是巢湖污染的主要来源,但其水体达标方案明确的多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综合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合肥市现场检查十五里河城区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马鞍山、安庆等地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项目排查“走过场”,整改“留尾巴”,多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码头等设施;东至县对园区河沟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放松要求,明知地下水污染是导致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需持续治理,仍于2018年7月上报销号。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缓慢,园区通向长江一级支流慈湖河的两条主要排涝沟渠尖担沟和昭明沟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淮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截至“回头看”时,全市6条黑臭水体无一完成整治;阜阳、滁州等地生活垃圾污染严重,长期将渗滤液违规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阜阳市部分填埋区将属于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存在严重环境隐患;滁州市定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环境风险突出。

三是表面整改问题多见。

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不严不实,验收销号流于形式,整改工作未落到实处。芜湖市及无为县对境内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清理不彻底,仅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建项目进行取缔,而对侵占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约1000亩的五洲农业生态园没有清理;督察还发现,缓冲区无为县境内长江夹江凤凰颈段建成过江水泥路,阻断豚类游动,无为县一直未进行清理整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淮南市以及寿县未按要求严厉查处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违法风电项目,反而纵容放任违法行为。

滁州市凤阳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提到的武店镇周边石英砂矿山开采、水泥企业、石灰窑和石料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对同在该区域的大量非法石英砂加工企业则视而不见。督察发现,该区域内存在273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其中172家违规建设,长期违法生产。

四是假装整改依然存在。

芜湖、亳州一些地方不在整改中下功夫,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隐瞒问题。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弄虚作假,于2017年8月上报称群众举报的芜湖市华诚混凝土公司西南侧池塘内有倾倒填埋的飞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信访件已整改完成,实际直到2018年8月才启动整改工作。为应对督察,甚至在督察人员进驻前直接对填埋场覆土掩埋,性质恶劣。

亳州市谯城区少数领导干部与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不仅未对群众投诉问题认真排查,也未落实“对亳州市亚珠碳素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区金刚石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的相关承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8家人造金刚石生产企业,均存在废水废气直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为应对督察,谯城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与企业串通一气,通过微信群向企业通风报信,并直接指使、授意企业采取伪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冲洗被污染的雨水沟、临时停产等方式敷衍应付,性质恶劣。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亳州市检查发现企业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专项督察指出,安徽省大力推进长江及巢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措施还不够有力。

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不力。芜湖等沿江各市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大量生活污水直接进河入江;马鞍山市中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能力不足,2018年以来,平均每天约有1.3万吨污水溢流排入长江一级支流雨山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安徽省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25座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无一按期完成。

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全省境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已投入运营的生产性普货码头203座,其中未建成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占比47.3%;化工码头40座,未建成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29座,未安装事故废水收集处置系统的19座。督察发现,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液体化工码头及散货码头均未建设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散货码头积存大量电石渣粉,雨水冲刷后呈强碱性,直接排入长江;马鞍山市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码头及散货堆场均未建设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地面积存大量强碱性淋溶液,直排长江一级支流慈湖河。

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不力。安庆市对保护区缺乏监督管理,还违反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3次违规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为开发建设让路,导致江豚栖息地不断“瘦身”。

侵占沿江湿地问题多发。安庆、池州等市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对非法侵占沿江湿地行为监管不严、制止不力。2017年3月,安庆市经济开发区违法填占湖面建设园区道路,至2018年9月,累计填占湖面约450亩;池州升化碳酸钙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将强碱性废渣倾倒至厂区附近的江滩湿地,并填土建设原料仓库,违规填占江滩湿地约11亩。

另外,马鞍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不全面、整治不彻底。慈湖高新区原林里养殖场地块露天堆存约10万吨钢渣,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堆存约40万吨钛石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铜陵市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堆存磷石膏约300万吨,对长江及周边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督察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切实推动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要切实解决巢湖一级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问题,下大气力清理整治违规侵占长江岸线及江滩湿地问题;要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安徽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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