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85次受贿500余万 广西横县审计局纪检组长获刑10年

日期:05-10
审计局纪检组长横县

原标题:10年间85次受贿500余万广西横县审计局纪检组长获刑10年

正义网南宁5月10日电(通讯员何家银闭祖集)利用工作的职务便利,然后收取“好处费”,审计局干部这一手段用了85次,捞了500多万。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黄某结涉嫌犯受贿一案一审终结,黄某结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查,2008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横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副主任科员的黄某结,在横县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审计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相关工程项目通过审计,单独或伙同他人85次收受相关工作老板给予的财物合计503.0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488.0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5万元(黄某结分得10万元)。

黄某结参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后,每次在工程审计结束后,都收受审计工程老板的好处费。其中,审计的项目五花八门,有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政府办公楼、道路工程、城区防洪工程等市政工程,也有卫生院综合楼、学校学生宿舍楼、经济适用房、特色生态农业名村综合整治项目、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项目等民生工程。收受贿赂的地点也是变化无常,有的在办公室,有的在饭店里,有的在小区门口,甚至在街上的某个角落。收受贿赂金额也是根据项目工程大小而变,最大单笔有40万,最小单笔有0.8万。

另查明,被告人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横县审计局财务问题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此外,立案后,黄某结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横县检察院退出赃款498.01万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结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结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黄某结退出的违法所得498.0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黄某结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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