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技术工人,江苏出台这些措施与你的待遇有关!
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记者罗鹏胡悦)技术工人们,含金量满满的福利来啦!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近日出台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16条货真价实的措施,切实提高技术工人们的待遇。据了解,目前江苏共有技术工人1297万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中坚力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主力军。然而,工资收入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各项待遇保障较弱等原因,导致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到技术工人岗位就业。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措施有很多,但提高待遇是重点。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切实并全面改善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呼唤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都列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目前,全省共有高技能领军人才约800多人,他们都是江苏省优秀技术工人的代表,是其所在领域的佼佼者。《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就医就诊、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并且在有些方面,高技能领军人才还超过了一般的高层次人才。朱从明举例,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冠军、阿尔伯特大奖获得者宋彪,我省为其记了个人一等功,重奖了80万元,直接认定了副高职称。同时,《实施意见》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对国有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计入业绩考核效益指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等。《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完善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根据劳动者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同时,我省将打通职称通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构建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立交桥”。鼓励企业根据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贡献,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相应职位。努力使广大技术工人在创新创造中更有收益、更有荣誉,在“名利双收”中激发出更大动力和活力。未来,将在各地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政策。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企业是关键。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同时,我省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鼓励企业和院校合作建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为抓手,充分调动企业培养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今年开始,人社厅将面向全省广大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每年培养2万名左右的企业新型学徒。此外,《实施意见》提出报名参加对口单招考试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可免试进入省内具有对口单招任务的高职院校就读相关专业。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同时,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实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