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

日期:05-08
高考移民督导室学籍

原标题:广东省教育督导室:各地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

刚刚,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提出要求。

近年来,我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部分地区出现的“高考移民”利用不正当手段挤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为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高考被称为人生第一大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采取行动,坚决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秩序。

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考试和学籍户籍管理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文件要求,协调、督促辖区内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认真开展学籍户籍排查等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公安部门要重点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严把入户关。

开展专项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对于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核减涉事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对于未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严格开展排查,或者排查中资料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高考移民”问题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地区和责任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迅速将本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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