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日期:05-08
注册地主管教育

原标题:向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汤南通讯员胡志慧)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向学员一次性收取数年学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教育厅十几年前的退费管理办法还在施行,而培训机构在格式合同上另搞一套退费规则,教育培训退费还是难难难。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正与相关部门研究培训机构的规范合同文本及对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办法,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3月底,在广州工作的刘先生报名参加沃尔得英语学习班,后来因为经常出差无法正常学习,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提出退费,对方拿出合同称,已超过开学之日起30日,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碰到教育培训退费难问题究竟应该向哪里投诉?很多消费者一头雾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给民声热线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碰到教育培训退费问题时,应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至于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约定的退费标准和条款,与《广东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费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可以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教育培训领域的格式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行业示范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在行业中大力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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