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院依法审结中央督导组督办涉黑涉恶案件66件596人

日期:05-06
督导组案件敲诈勒索

原标题:贵州省法院依法审结中央督导组督办涉黑涉恶案件66件596人

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导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督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力以赴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截至5月4日,共排查线索279条,提出司法建议70条,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9件727人,判处财产刑4402.26万元。其中,依法审结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66件596人。

据悉,已审结的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涉黑案件18件234人,包括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赵全全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贾茂飞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夺、故意伤害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毛岸云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等。

已审结的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涉恶案件48件362人,包括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韦明刚等9人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定华等11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等。

黔南州福泉市吴定飞等人涉黑案等10件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正在排期审理中。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审判指导力度,督促各受案法院针对督办案件逐案施策,在集中力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的同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记者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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