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再增50个美丽城镇(乡)
根据《青海省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5年)》,未来几年,我省将再规划50个乡镇,继续实施美丽城镇(乡)建设。
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尚未实施过美丽城镇建设的镇,和部分地处道路沿线、景区周边、承载能力较强的乡,再规划50个乡镇,每年筛选10个乡镇,建设期为两年至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每个镇(乡)按每年3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到2025年,将50个乡镇打造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管理体制创新、镇容镇貌协调、特色经济繁荣的美丽城镇(乡),达到《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完善配套、适度超前”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统筹推进市政交通、给排水和垃圾污水处理、公厕、能源供应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对于规模较大的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地处重点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的乡镇,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乡镇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引导民居等各类建筑与乡镇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消除乡镇脏乱差现象;推进乡镇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处理工作,提高乡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提高乡镇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水平,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工作。
传承历史文脉方面,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历史记忆,延续文明脉络,塑造能够充分体现当地风土人情、文化特征的特色风貌,丰富和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做好文物保护和抢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老宅、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和人文建筑等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充分体现乡镇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记忆。
发展特色产业方面,根据城镇资源优势和地域特点,针对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特点,大力培育发展与城镇所在地主体功能和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特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建设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培养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
综合管理能力方面,完善乡镇管理责任制度,围绕乡镇车辆管理中的“治乱疏堵”难点,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综合整治违规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强化乡镇接合部地区管理工作,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社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平台。
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不断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制定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医疗、教育等行业优质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和倾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制度和就业援助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物质性救助为基础,服务性救助、发展式救助为补充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乡镇公共厕所建设,积极改善人民群众如厕难,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便捷舒适的乡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彭娜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