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众筹信息真实性 仅有求助者承诺还不够

日期:05-06
众筹求助者时评

原标题:法治时评:众筹信息真实性仅有求助者承诺还不够

近日,德云社一相声演员突发脑出血,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100万元众筹,但其资产信息很快被爆出:有车有房有医保,其病情也无需百万治疗资金。网友质疑众筹平台是否提前核实房产、治疗费信息。5月4日晚,水滴筹回应称,平台没资格审核发起人的房车等财产信息,且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也没有办法给出确切花费(5月5日央视网)。

近年来,网络众筹充分展现了在救急救难方面的巨大作用。它有效整合互联网和慈善救助,短时间迅速吸纳零散资金,成功解救了不少可能因病致贫的家庭。在运行中,它也不可避免面临一些难题:个人求助有无经济标准?众筹平台能否全方位审核个人信息?谁来为信息真实和资金流向负责?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得开展慈善募捐。这从法律上确认,网络众筹这种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但个人可在媒体以及其他信息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据此,民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平台基本技术和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明确可募捐平台的相关责任。

依据规定,求助者有承诺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平台有管理责任。但对求助者的收入证明、资产信息等内容,平台并没有法定的强制审核义务,更何况事关求助者个人隐私的财产类信息,平台也无从获得核查权力。这就造成一种失衡状态:巨额的筹款金额和无法事前审核确认的求助者真实经济状况。

筹款有无经济门槛?目前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确。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遇到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有车有房也有求助资格,但在传统的“公开求助”理解中,求助者非走投无路不应动用社会资源解决个人困难。目前网络众筹中对此不加约束,已经挑战公众对众筹的底线认知。

当然,个人求助虽不受慈善法规制,但求助者与捐助者之间仍有法律关系,应遵守民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假如求助者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事实来骗取救助资金,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并非仅仅被关闭捐款通道、原数目退还捐款这么简单。因此,应坚持法律兜底,依法惩治虚假求助操纵爱心的违法行为,是强化个人信息真实性的有力手段。

平台和监管部门要明白,问题关键其实不在求助者是否“有车有房有医保”,而是其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公开,并得到权威部门的认证,救助额度如何与经济状况科学挂钩。否则,仅凭事后投诉来处理虚假隐瞒行为,恐怕会伤及公众善心,损耗互联网公益红利,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如何保证求助者信息真实完整,让求助者和爱心大众达到信息对称,进而作出合情合理的决定,才是平台和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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