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贵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5天、4座城市、行程近2000公里,记者为采访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上山”又“下乡”。专项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检察机关外,企业家更有话语权。为此,记者走访了贵州省三级共8家检察院,采访了数十位民营企业家,倾听到他们最真实的声音。
“两长”座谈会,畅通民营企业意见反映渠道
“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是此行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
“2018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156场,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检察人员与3252名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和省工商联举办的‘两长’座谈会效果特别好。不仅促进了民营企业学法懂法守法,也畅通了民营企业向司法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通道。”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对“两长”座谈会赞赏有加。
李某是贵州省凯里市某置业公司的董事长,“两长”座谈会让他受益良多。2018年6月,在一场“两长”座谈会上,他向检察长反映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司法困难和障碍,之后,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他化解矛盾,解决困难,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的工作让人感觉心里暖暖的,工商联是我们的娘家,检察院也像娘家一样。”李某由衷地说道。
“我们在大山里也能被检察机关重视、关爱和牵挂”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贵州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行动起来:六盘水市检察院立足当地品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法律服务和产权保护;毕节市检察院出台《毕节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件备案审查规定》,通过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立案监督等,以实际行动确保对企业司法保护最大化、侵害损失最小化;黔西县检察院搭建检察院与企业家交流平台,在线上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家通道,同时建立微信群,检察院一把手带头解决微信群里企业家反映的问题……
为实地了解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记者一行深入企业实地采访,近距离感受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与建议。
贵州的路蜿蜒崎岖,记者一行驱车2个小时,来到了大山深处的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岩博酒业”)坐落于此,“人民小酒”也是从这里走出大山,走向全国。
“人民小酒”走红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岩博酒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为帮助岩博酒业理清工作思路,保护产权、依法维权,盘州市检察院先后走访调研11次,提供法律服务16次,结合岩博酒业生产经营实际提出建议13条。
岩博酒业董事长余留芬告诉记者:“我们在大山里也能被检察机关重视、关爱和牵挂,真是有切实的幸福感。”
湄潭,位于贵州高原北部,这里有满山的茶海,更有以茶叶生产、加工、营销为主的企业500余家。
2018年4月,湄潭县检察院在办理茶商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全面听取11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意见,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动员赵某家属主动给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赵某家属在审查逮捕阶段将所拖欠工资足额支付,赵某向11名农民工道歉,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经审查,赵某已无社会危险性。为此,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湄潭县湄江镇核桃坝村,记者见到了赵某。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他认真地说道:“检察机关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让我们办企业感觉更安心、更放心。”
主动作为,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为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以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切入点,努力让企业家从法律风险中解放出来。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了一批侵犯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财产权或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刑事犯罪2331件3678人,提起公诉1860件3157人。
积极行使司法裁量权,对于涉案企业家可以不捕的就尽量不捕、可以不诉的就尽量不诉,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不捕、不诉司法裁量权,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424人,其中民营企业家382人;不起诉395人,其中民营企业家346人;通过办案为企业、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6.87亿元。
——以开展“四项活动”为载体,努力让企业家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
开展企业法治需求大调研,深入走访调研企业2067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191份,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1829条,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的能力。
组织开展“两长”座谈会,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毕节市检察机关以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和新型检律关系为突破口,召开“两长”座谈会提炼、梳理企业法律需求、维权难点等问题40余项;黔南州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好“两长”座谈会作为加强与企业家沟通联系的重要举措,积极服务产业大招商活动;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州委政法委联系州工商联、州政法各部门,把“两长”座谈会拓展为“多长”座谈会,为检察机关长期持续为企业提供立体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创造更好条件。
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着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8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企业1369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187次,与314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教育引导企业、企业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活动。六盘水市检察机关针对地方品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了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活动。
——以开展“四个专项”为抓手,努力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方式多元化。
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严防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避免以刑事违法取代行政违法、民事违法,以刑事追究代替行政处理、民事处罚。2018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对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1件74人,对不应当对企业家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16人。
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2018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企业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6人。
开展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专项监督。贵州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实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制措施法律监督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投资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财产,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坚决防止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发生。
开展涉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专项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等致使企业、企业家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
稳扎稳打,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司法办案中,民营企业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何而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一问题。
贵州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从10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涉企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积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政策问题。
贵州省检察院还联合贵州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工商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15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谈到接下来的工作打算时,傅信平告诉记者:“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在这片平均海拔1100米的土地上,检察机关正在勠力前行,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进行到底。但平等保护不是一时之功,未来的道路上,检察机关仍需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