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救助《条例》5月起实施上海首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负责人详解了条例内容,并介绍本市社会救助进展情况。
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即将出台的《条例》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相比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本市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朱勤皓说,上海首创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例》中明确,对于这类因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朱勤皓说,救助应有合理的“退出机制”,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条例》都对这些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他还透露,本市民政部门正着手将基层救助工作与已开展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相结合,在长宁区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帮助困难群众掌握并找到适合自己的救助政策。
除了政府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相关救助,本市还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说,去年,本市出台了相关规范指引,对全市慈善超市在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给予指导。年内,要实现慈善超市在街镇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