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对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4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对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秦书伟就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强化小街巷综合治理。在持续加大小街巷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力度的同时,联合街办、社区,协调辖区单位开放内部停车资源,推广错时停放措施,实现内部停车资源共享。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在小街小巷开辟道路限时停车位,落实夜间管理、日间驶离等措施;强化违法停车整治。依托“四警联勤”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考核机制等举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足法律手段,提高执法数量,持续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防止违法停车现象反弹;强化路口交通秩序整治。以市区81个路口为重点,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开展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行”活动,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强化电动车管理。实行对电动自行车分类分阶段管理措施,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对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要以“无牌无证”严格查扣,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要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不按规定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严查、严管、严处;强化交通组织优化工作。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圈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应用单向交通组织、可变导向车道、潮汐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城市交通拥堵;完成对高速环内主要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提档升级及“二青会”场馆周边、途经线路周边等交通设施的全面摸排,并对涉及“二青会”的交通信号实施联网和全面优化完善;对滨河东、西路取消自行车道进行可行性论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协调驻地街办尽快配合实施。
会议指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尤其是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中心工作抓紧抓好。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党委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与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公安机关更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同向同心,全警全力,为我市创城工作作出贡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切实做好前一阶段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成果的巩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四警联勤”机制,抓好落实,将工作任务明确到每一片、每一线、每一点,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队、每一人;要进一步加大与社区、街办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完善治理整治措施,严防出现反弹乱象再现;全局动员,全警参与。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当尽责,亲自组织、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困难。要将创城和治理工作纳入整体公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将工作效果与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相挂钩,切实激发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成效;强化宣传,形成声势。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部门的交流沟通和协作配合,在开展多元化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也要及时推送一些负面典型案例,对一些道路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有效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深入督导,跟踪问效。督察部门要建立督导长效机制,对落实市委道路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及创城工作公安机关参与度及发挥的作用进行跟踪问效,对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安排的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对市公安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特别强调,在严打严管严处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对抗执法,确保执法安全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议最后强调,全市公安机关在此次创城及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带好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城市文明形象在短时间内得到本质提升,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用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二青会顺利召开。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