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和:实施“四项机制”制度推进以案促改
为认真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太和县印发《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推动全县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提升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案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筛选确定典型案件后,深刻剖析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要求相关单位成立专门整改组织,列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书,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单位党委负责人作动员,纪委书记上专题廉政党课。
查漏补缺,从源头堵塞风险漏洞。案发单位通过对现有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完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以案促改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创新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出实效。实施“四项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出实效。制定监督机制,将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考核机制,把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制定问责机制,对以案促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的,排査问题不深入、避重就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期间发生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的,进行问责追责;制定教育关怀机制,对受处分人员做好暖心回访,帮助党员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尽快实现思想转化。(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