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市场或重新洗牌: 一个“法定条款”左右竞争格局

日期:04-16
视觉中国著作权集体

原标题:网络图片市场或重新洗牌:一个“法定条款”左右竞争格局

本报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视觉中国墙倒众人推,舆论仍在发酵。

近日有评论称,视觉中国等涉案的有关公司,均不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予以查处。

 4月14日,人民网倡议全国主流媒体应尽快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共融互通,建立合作联盟。人民网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兄弟媒体携手探索。

“这个联盟也将是一个市场主体,而非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运营中,我国长期以来就形成了集体管理组织与版权代理公司并存的格局,双方的活动互有交叉、重叠,而且存在利益纠葛。”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我国在文字、音乐、音像、电影、摄影5个领域设立且分别只设立了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们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组织,职能具有法定性。

在版权运营和维权方面,已形成了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如果视觉中国的市场地位在此事件后遭受重创,人民网等市场主体能不能借机崛起?一个“法定条款”的存在,实质性影响着未来的竞争格局。

视觉中国应如何正确维权

根据2005年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以及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权利人成为我们的会员后,会将其作品的著作权以信托的方式交给协会进行管理、运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宝琪说。

“视觉中国事件发展到现在,受版权侵害最严重的摄影师的声音比较弱,我们近期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他们有渠道来表达意见。以前从没有过全社会如此关注图片版权的问题,我们希望借此加强各方面的维权意识。”朱宝琪4月15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但朱宝琪拒绝对视觉中国是否构成“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置评,他认为这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另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络图片库从摄影师或国外图片库取得版权授权或代理,这种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以前,曾经有音像版权公司拿到了一些MTV的版权代理,然后去法院起诉KTV未获授权使用,结果被法院认为其并非集体管理组织而驳回起诉。但是现在,基本上所有法院都认可版权代理公司和权利人之间的授权合同,受理这些诉讼。”该负责人说。

不过,上述负责人认为,在视觉中国等商业机构的快速扩张下,摄权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受到了明显的挤压。尤其是版权代理公司大量发起维权诉讼,获赔金额越来越高,而集体管理组织由于人力、能力等原因很少诉讼维权,这让一些权利人看到了维权的经济回报,纷纷要求退出集体管理组织。

据公开报道,摄权协2018年1月起诉北师大出版社案开庭,要求后者对教科书中使用的会员摄影作品付酬,此外不见其他公开的维权诉讼。今年1月的报道称,摄权协成立十年来为摄影家讨回了600余万元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

网络图片市场就此洗牌?

视觉中国事件持续发酵,东方IC、全景网等网络图片库都受波及,网络图片市场是否就此洗牌?

视觉中国事件或将开启一场图片版权的合规化清理,未来图片库市场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作品授权是否合规。

“视觉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不是把没有得到授权的作品拿来起诉索赔。”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他认为,如果假冒或盗用版权人的名义非法传播图片,显然已涉嫌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并且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职能部门可以据此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予以查处。如果查实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丛立先还认为,涉案图片公司利用没有版权保护的公有领域图片,向使用人忽悠式或胁迫式维权的行为,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8月参加的一次行业论坛上,视觉中国董事长柴继军介绍,视觉中国拥有240家全球供应商,供应商包括全球最大的图片公司Getty Images,以及其收购的Corbis公司,供稿人超过17000多名。

对国内野心勃勃的新兴图片库来说,国外大型图片社要么已经与本土公司形成较稳固的代理合作关系,要么面临不确定的政策风险。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对国外通讯社、图片社新闻图片的新闻管理政策,可能对国内图片库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如果将合作对象瞄准国内的摄影师群体,一个市场门槛或将“扼喉”新兴图片库。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即使权利人可以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017年上半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总数已过万人。目前,摄权协已开始2019年上半年的“招新”。

“对于有些作者和作品,签订专有许可有利于其价值最大化,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会员签订专有许可协议并不合适。”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实际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条款实践中并未得到执行。

“我们的确是要求会员签订排他协议,但他们是否还和其他机构签订授权协议,这个情况我不好回答。”上述某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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