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红门地铁站周边“黑摩的”屡禁不止
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市大红门地铁站附近常见黑摩的逆行、超速、随意变道等危险情况。
4月10日,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大红门地铁站周边道路上往来车辆多,有不少黑摩的。这些黑摩的大多车窗上贴有“私家车自用”标识。
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称,见到黑摩的就会上前对司机进行劝离,但对一些自称残疾、患有心脏病的黑摩的司机,并无有效办法。“有些不讲理的,倚老卖老,还会怼我们呢。”
昨日,大红门街道办负责相关治理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持续整治,非法载客现象减少很多,他们已经注意到有黑摩的利用执法人员不在班的时间从事非法载客行为,街道办已开会讨论关于黑摩的下一步整治的相关事宜。
有专家表示,按照城市建设规律,基本都是先建小区,后加开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设施,如今小区至地铁站的问题日益凸显,这表明增开小区到地铁站的摆渡车、投放租用自行车等需要解决,其解决过程和新的地铁线路建设一样,需要一个过程。
昨日,北京大红门地铁站附近,拉到乘客的黑摩的司机立刻调转车头逆向行驶。实习生陈婉婷摄
多年治理大红门地铁站仍存黑摩的
4月10日上午7点半,大红门地铁站附近的临泓路上,来往车辆与行人熙熙攘攘,其中夹着不少摩的。
这些摩的大多为载客用的电动三轮车,车窗贴有“车辆自用,接送小孩”等标识,有些还附着收款二维码。
记者在临泓路和南苑路交叉口观察30分钟,有20余辆摩的接送乘客。周边商户说,这些都是非法载客的黑摩的,平时不少见。
还有商户介绍,平时附近虽然也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但他们一下班,黑摩的又多了起来,人车剐蹭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些年持续治理,但并没有彻底解决。
不少商户称,与前几年相比,黑摩的已经少了许多。这些黑摩的主要接送附近小区的上班族。“我从2014年在这里开店的时候,就有黑摩的。”
“最后一公里”无接驳催生黑摩的
在大红门地铁站周边,记者看到不少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在劝离来往摩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是去年12月份被大红门街道聘来,平时工作是劝离非法载客的黑摩的和乞讨卖艺、乱贴小广告的人员。“早上7点到晚上7点上班,有黑摩的钻我们不上班时间的空子。有些黑摩的司机自称残疾或有心脏病,年龄大不讲理,我们也难管。”
记者与管理人员交谈期间,一辆黑摩的突然停下来,司机打开车门探出头来责骂路人,接着逆行离去。
随后记者搭乘黑摩的在大红门地铁站周边小区探访,10分钟内有两名上班族上前表示要去地铁站。
一些上班族称,居住的小区距离地铁站也就一公里,现在共享单车少了,早上出门赶地铁,只能乘坐黑摩的。
昨日,大红门地铁站附近,黑摩的司机拉到乘客后快速驶离。实习生陈婉婷摄
■回应
大红门街道办:将继续整治黑摩的
上述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员虽然安排了不少,但没有执法权,在黑摩的整治管理方面存在难度。“执法人员对黑摩的运营人员拘留后有些成效,但处罚力度也只能这样,与其加大惩处力度,不如解决居民到地铁站这段距离的通勤,效果肯定会更好。”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黑摩的整治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长期以来持续对黑摩的进行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于目前的一些情况,他们已经注意到,并于4月10日下午召开下一步关于黑摩的的整治工作会议。也正在考虑是否像其他地方一样,在地铁站周边小区开设摆渡车等。
■声音
“最后一公里”交通配套设施需完善
公开报道显示,北京宋家庄、双桥地铁站附近,也存在黑摩的乱象。
2017年2月中旬,有市民称宋家庄地铁站的所有出口,都被黑摩的包围了,场面相当“壮观”。附近居民称,黑摩的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地铁站所在的宋庄路上。
天通苑地铁站附近的居民也深有感受,他们把存在多年的黑摩的问题称为老大难。这些黑摩的肆无忌惮,除了车辆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外,还存在逆行、超速、随意变道等情况。相关报道称,虽然有关部门也曾下大力气整治,但结果却不好。
原北京规划学会会长赵知敬告诉新京报记者,无论是查扣黑摩的还是对涉事人员进行拘留,十余年过去,非法载客行为仍然存在,即表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黑摩的乱象问题。
赵知敬说,公交、地铁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共享单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民从小区到地铁站“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但共享单车企业的竞争和经营及规范问题导致一些可使用的共享单车减少。
政府及公交公司可以考虑像机场巴士一样,在小区到地铁站这段距离加开小规模的公交通行工具,或者增加政府租用自行车的投放数量。
“现在有些市民骑车或电动车到地铁站换乘地铁,也是一种解决办法,但停放凌乱,还需进一步规范。”赵知敬说,从城市规划来看,基本都是先建小区后加开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设施,就像目前正在新建的地铁线路一样,相关出行工具的配套和完善还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记者注意到,相关举措也体现在法律法规上。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刘名洋实习生曹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