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前夕 申请人去世了

日期:04-10
立案申请人原告

原标题:执行立案前夕申请人去世了

兄弟之情血浓于水。近日,面对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借亲情的力量,既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留住了两兄弟之间的家族亲情。

执行立案前夕申请人死亡

2017年6月27日,年过七旬的单大爷在正常行走途中被陈某驾驶的普通小型客车撞伤,致一级伤残,成了植物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9月5日,经审理,东宝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陈某某(事故车辆车主)共同赔偿原告单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护理费等共计421506.5元,不包含陈某已支付的医药费及护理费11.4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的22万元。

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是亲兄弟,事故发生前,哥哥陈某某就已将车卖给了弟弟陈某,但并未完成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陈某以家境困难需外出打工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而陈某某更是叫冤,认为自己早已把车卖给了弟弟,交通事故也跟自己毫无关系,根本不应该承担赔偿义务,就这样,两被执行人相互推诿,谁也不肯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11月,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就在执行立案前夕,申请执行人单大爷却突然去世,案件如何处理也随之出现巨大分歧。

赔偿出现分歧案件陷入僵局

由于判决是基于原告未死亡的事实,判决了被告需赔付伤残赔偿金以及巨额的后期护理费。现原告死亡,被执行人陈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案件需要重审,赔偿金额也应重新核算,而原告单大爷的儿子也提出异议,认为被告还应追加死亡赔偿金。一时间,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案件的执行也不得不暂停。

一旦案件重审,重新变更申请执行人,势必又会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考虑到这些,执行法官主动协调案件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对赔偿金额进行重新商榷,核减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增加丧葬费,最终双方商定赔偿金额347000元。

兄弟扯皮推诿大哥亲情相助

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被执行人陈某两兄弟却又发生了矛盾,陈某某的妻子认为车早已卖给了陈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事故车实际早就跟自己没了关系,说什么也不肯承担赔偿义务,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划扣已冻结的账户存款,就是要强制拆散一个幸福的家庭。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看到陈某某的妻子情绪如此激动,执行法官也犯难了,思前想后,法官决定邀请两被执行人的亲大哥易某出面做思想工作,使案件出现转机。

大哥易某明白两个弟弟各有苦衷:三弟陈某家境并不富裕,在替原告付完十余万元医药费后,确实已经捉襟见肘,无能为力;二弟陈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妻子觉得冤枉心有不甘也是人之常情。眼看亲兄弟就要反目成仇,大哥易某做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决定,自愿为两个弟弟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看到大哥为了家族团结,仗义相助,两被执行人也终于被打动。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两被执行人的兄长到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三兄弟共同承担赔偿义务。当天,三兄弟将全部赔偿款交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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