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公安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即日起,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举报线索内容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索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为方便群众举报线索,市公安局设立电话、信件、网络等举报方式,也可以直接上门到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刑警支队)反映线索。电话举报: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0431-82532665,信件举报请邮寄至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邮箱ccshce@163.com。
市公安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将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严格信息保密,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视情况予以1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公安民警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即日起,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举报线索内容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索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为方便群众举报线索,市公安局设立电话、信件、网络等举报方式,也可以直接上门到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刑警支队)反映线索。电话举报:长春市公安局扫黑办0431-82532665,信件举报请邮寄至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邮箱ccshce@163.com。
市公安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将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严格信息保密,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视情况予以1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公安民警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