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厅级官员胡德春被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日期:03-29
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贿

原标题: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德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德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德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德春简历

胡德春,男,1956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至1981年3月任钟祥县花园公社干部;

1981年3月至1984年1月任钟祥县农委办公室干事;

1984年1月至1985年1月任钟祥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1985年1月至1990年12月任钟祥县胡集镇党委书记;

1990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钟祥县政府副县长;

1992年7月至1994年1月任钟祥市政府副市长(其间,1993年1月至1994年1月在咸丰县挂职县政府副县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任中共钟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任中共钟祥市委副书记(其间,1996年3月至12月在湖北省委政法委挂职省综治办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9年1月历任阳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职攻读湖北省社科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999年1月至2004年2月任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2000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职攻读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任黄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黄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黄石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任黄石市委副书记;

2010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湖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0月任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2月退休。

2018.07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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