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新时代我省公务员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经省委同意,第五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于近期启动。此次活动拟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根据评选表彰通知精神,此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除对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作出要求外,还强调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进程中,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表彰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把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以此次评选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我省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奋发进取,勇于担当、干净干事,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办一次,至今已举办了4届,集中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 (记者: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