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审计局原副局长受贿:夫唱妇随合演贪腐二人转

日期:03-27
陈培新审计局钱途

原标题:厦门市审计局原副局长受贿:沉溺“钱途” 毁了前途

沉溺“钱途” 毁了前途

——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十余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无价!可精于算计的陈培新始终没能算清这笔账。他在为官从政的路上,钻入钱眼无法自拔,最终自毁前途,身陷囹圄。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他的妻子陈某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牵线搭桥,从收干股开始沦陷

陈培新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1984年8月毕业后,被分配到厦门市原开元区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99年,34岁的陈培新被提拔为原开元区财政局局长。2003年10月,厦门行政区划调整时,陈培新转任思明区财政局局长,直到2009年3月履新厦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在厦门市财政系统工作20余年,陈培新勤于钻研、业务精通,取得了不少成绩,曾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然而,傲不可长、志不可满。

“陈培新成绩突出,但他总是以功臣自居,作风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之下慢慢发生偏移。”办案人员说。

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关系较好。2002年前后,王某想找块工业用地盖厂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块地。“这块地属于某公司的,而这个公司属于某街道,我想陈培新是财政局长,他应该能够帮我协调这个事情。”王某很自然地想到了老同学陈培新。在陈培新的“牵线搭桥”下,该公司和街道有关人员对王某关照有加。

后来,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于申请购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陈培新,他想送给陈培新一些股份,待厂房盖好出租后可分红。在王某看来,陈培新一旦入股,他们俩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厂房盖起来后需要协调的事情,陈培新自然“责无旁贷”。

陈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并让妻子陈某具体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将公司5%的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间,陈培新累计获得王某给予的相关股份分红60万元。

初尝甜头后,陈培新和一些从事不当经营的企业走得越来越近,常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同时,自己也鼓了腰包。如在某公司购买厂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0万元;在某公司承建项目拨付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3万元,等等。“收钱办事、办事收钱”已然成了陈培新的家常便饭。

夫唱妇随,合演贪腐“二人转”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但陈培新不仅没有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也没有管好配偶陈某。与此同时,陈某不仅没有发挥“廉内助”的作用,甚至积极参与陈培新的受贿犯罪活动。最终,俩人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认定,二人共同受贿570余万元,其中以低价购买某房地产公司房产的方式受贿达290余万元。

据了解,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项目A1地块基本建成。按要求,该项目所涉车库和店面均须由政府收购。但经过陈培新和该房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一番“运作”,思明区政府没有收购A1地块的车库和店面。该房产公司通过自行销售,获利5000余万元。

陈培新为什么愿意帮助黄某违规操作?黄某的一段话耐人寻味:“他跟我到工地查看,一眼就看中了A1地块位置最好的几个底层店面,跟我说他很喜欢,他的亲戚想要买。我回答说,如果区里收购了,那你说了也白说,如果区里不收购,到时候你想要哪个自己挑。”

在帮了黄某的大忙后,陈培新很快就找黄某低价拿了8个店面及3套附属房,其中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是他以朋友郑某的名义购买,其余的由他的朋友郑某和林某购买。

价格已经低得离谱,但陈培新仍不满足。为了少出钱,陈培新花了不少心思:“我拿到黄某给我的价格后,就想加价让郑某和林某来买他们要的店面,多出来的钱用来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够的再补一点。”

陈培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妻子陈某,让陈某和房地产公司办理具体的合同事宜。陈某明知陈培新的行为有问题,不仅没有反对,还积极参与其中。为了“交易”安全,陈某在合同签订后还做了不少“补漏”的工作。

然而,机关算尽,终究还是栽得人仰马翻。

贪婪无度,什么钱都敢收

2009年3月,陈培新提任厦门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然而,陈培新对组织的提拔没有任何感激。“从一把手变成了助手,从前端服务经济变成了后端审计。”陈培新坦言,这样的转变让他心里有不小的落差,工作从认真钻研变成得过且过,赚钱成了他的工作重心。

陈培新对自己的赚钱能力非常自信。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自信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这个权力即他对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关系”。

2007年前后,陈培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周某,并购买了一套周某公司开发的住房。其间,周某替陈培新支付了28万元用以购买车库。此后,陈培新和周某的交往变得频繁了起来,陈培新还给周某介绍了不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人。

2010年6月,地税部门向周某的地产公司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其开发的某楼盘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为了能延期清算,周某请陈培新帮忙疏通关系。为此,陈培新找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打了招呼。

陈培新的帮助不是免费的。2010年的一天,陈培新跟周某商量,称还想在周某开发的上述楼盘再买一套房子。陈培新表示,周某为了感谢他主动提出要送他100万元。而周某则说,当时陈培新一直抱怨2007年购买的房子升值不如周边的楼盘,少赚了100多万元。在各种暗示之下,周某后来答应为陈培新支付100万元的购房款。

2012年,陈培新想处理掉手头的一些房产,包括上述那两套房子。一天晚上,陈培新来到周某家,向周某提出能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退房,这样他可以按照一手房的手续卖掉上述房产,也可以少缴税费。但周某觉得这样会影响楼盘信誉,没有同意。经过协商周某最后答应,陈培新转让那两套房产所需的约30万元税费由周某掏腰包。

周某为何一而再、再而三让步?这无非是因为陈培新手中炙手可热的“审计权”。2014年,周某的楼盘又碰到了问题。这一年,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向周某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罚款十余万元。周某又找到陈培新,希望陈培新再次帮忙协调环保部门的关系,以免影响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后来在陈培新的协调下,环保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就低进行了处罚,并较快通过了环评审批。

“我认为我是间接利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通过‘服务’从商人那边分得一小部分利润,这对社会也没什么负面作用。”陈培新自欺欺人地以为,他利用自己的关系赚“服务费”,不会有什么问题。

“作为被告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我内心痛苦,我觉得对不起国家和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陈培新站在被告席上,字斟句酌地说着上面的话。其实,陈培新的家庭收入丰厚,并不差钱,可贪婪的欲望让他成了金钱的奴隶,让他变得面目狰狞。十余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这道简单的人生之题,陈培新不知还需要多久,才能在铁窗内解答清楚。(夏季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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