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常蕾)3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确保《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目前,商务部正和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推进“废改立”的相关工作。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而备受关注。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等。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做说明时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拥有制定促进投资便利化政策的权力,也可能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以及地区之间为吸引外资恶性竞争。对此,高峰表示,关于出台对地方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的详细配套法规,在这个过程中,中方将“积极、认真地”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李飞跃指出,对于我国东中西部的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来说,全国性的法律要靠地方的配套来细化和落实。但他同时也建议,在保留上述条款的同时,应考虑增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外商投资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此外,《外商投资法》中未对港澳台投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明确,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他表示:“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在审议这一法律草案时建议,尽快完善并出台《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确保法律能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