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文旅厅发布消费提示微信参团旅游请认清相关资质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消费提示,请广大游客在出境游时防范出行风险,在线旅游要用心选择产品,微信参团请认清相关资质,境外游要理性购物。
省文旅厅提示,游客出境跟团旅游时,要核实参团旅行社的资质和出境旅游经营许可,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积极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在旅游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拨打当地报警电话,同时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电话86—10—12308。
在线旅游选择产品需用心。注意随时截屏保存信息,包括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酒店的房型介绍、机票的退改说明等,避免事后引发争议。调查发现,“微信组团旅游”形式的组织者,绝大部分没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名参团的旅游者,要选择证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单位公账,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不要将旅游费用轻易汇入个人账户。
境外购物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旅游行程中如产生旅游纠纷或对旅游质量存有异议,旅游者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协商不成,可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黑龙江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为: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者:李晶琳)